另一個棘手議題:台灣舉辦APEC年會

在「胡連APEC會」上,連戰向胡錦濤提出「台灣國際活動空間」訴求時,如同台灣參加「TPP」的議題那樣,無論是否曾明確提及到希望能在台灣舉辦「APEC」的年會--包括非正式領袖會議和部長級會議的議題,台灣方面關於「擴大國際活動空間」訴求的真實內涵,都包括了這一點。

實際上,無論是在「APEC」日本橫濱年會召開前夕,台灣駐日本代表馮寄台在與採訪「APEC」年會的台灣媒體茶敘時,還是連戰在「胡連會」後與台灣媒體的互動談話中,以及連戰在返台時在機場發表的談話中,以至是馬英九在接見外國賓客的談話中,還有「外交部長」楊進添對記者的談話,都明確無誤地表達了希望能在台灣舉辦「APEC」年會的訴求。不過,連戰昨日上午在赴「總統府」向馬英九匯報此行的情況和成果後的記者會上,卻未再提及,可能是出於連馮寄台此前也曾公開說的「有困難度」的原因。

綜合這幾天從來馬英九、連戰,到楊進添、馮寄台等人的談話內容,台灣方面要舉辦「APEC」年會的理由有如下三點:一、按慣例,「APEC」的會員體都有輪流舉辦年會的權利和要求。而從中國、中國台北、中國香港加入的一九九一年算起,除了中國台北、中國香港之外,其餘會員體都已經舉辦過年會,甚至美國還將在明年再輪第二遍;因而,「輪」也應「輪」到台灣了。二、按照慣例,承辦會員體是被提前兩年通知的,實際上日前已確定了明年度的年會在美國夏威夷舉行,後年度的年會在俄羅斯舉行;既然美國就要第二度被「輪」到了,其他的會員體也將參與「第二輪」,那麼,從未被輪過的台灣,就有理由要求舉辦大後年(二零一三年)的年會,而到目前為止,「APEC」尚未安排這一年的年會,台灣就自告奮勇要求主辦。三、台灣作為「APEC」的會員體,享有其權利和義務,台灣已經公開宣示要負同樣的責任,如果各會員體希望在台灣舉辦「APEC」年會,台灣不但是願意,而且必須接受。

但問題的關鍵,就在於第三點:到目前為止,除了台灣以外,沒有一個會員體表達同意台灣舉辦年會的態度。既然台灣也是「APEC」的會員體,為何各會員體都不願意幫台灣這個忙呢?如果追溯台灣參加「APEC」的歷史,就應該是一清二楚了。

據曾任中國「APEC」高官、大使的王嵎生所著的《親歷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蔡鵬鴻、王冷一合著的《中國與APEC》、盧曉衡主編的《中國對外關系中的台灣問題》,及國台辦主編的《中國台灣問題外事人員讀本》等書籍所論述,台灣參加「APEC」的背景,是「APEC」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成立後,由於受「北京風波」影響,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創始會員一方面希望能讓中國加入,但又想拉台灣和香港加入,並將邀請中國入會與台灣、香港入會問題直接掛鉤。一九九零年五月,中國對「中國、台灣、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提出具體方案,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主權國家,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加入。同年七月,「APEC」第二屆部長級會議表示歡迎「中、台、港」三方盡早加入「APEC」,並委託一九九一年「APEC」東道主韓國就此事與三方接觸。此後,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國政府就三方加入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了六輪談判與磋商。中方在談判中明確提出必須在一個中國和「區別主權國家與地方經濟」兩個原則下解決三方加入問題,並提出有關方案。

同年十月二日,中國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與李時榮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規定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台北」(CHINA TAIBEI)和「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APEC」各方將嚴格遵守並確保上述協議的實施。此後,秦華孫就「APEC」不得在台灣開會問題與李時榮以互相致函的方式表明中方立場,並周知各成員。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國、中國台北、香港正式加入「APEC」。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首次「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台灣當局借口《諒解備忘錄》沒有就台灣參加領導人一級會議作出規定,試圖讓李登輝作為「國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絕後,提出讓時任「行政會」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的蕭萬長冠上李登輝「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頭銜出席。對此,中國政府指出,根據《諒解備忘錄》精神,台灣參加非正式領導人會議的人員最高只能是與經濟有關的「部長級」官員,並已就此與有關各方達成一致。最後,蕭萬長只以「經建會主委」身份參加會議,由此而形成了「西雅圖模式」。

對於上述過程及「APEC」就台灣與會、能否舉辦年議的共識,連由「中華台北APEC研究中心」、台灣經濟研究院、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APEC與兩岸關係之回顧與前瞻」研討會,也並不諱言。而「中華台北APEC研究中心‧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徐遵慈提交的《中國參與APEC的策略分析》論文更提到,兩岸與香港於一九九一年同時加入「APEC」後,如何在「APEC」場合中處理台灣問題,便成為中國制定參與「APEC」政策中重要的一環,必須明確訂定原則,使所有涉及「APEC」業務的政府部門均能確實遵守。兩岸加入「APEC」的基本原則在一九九一年入會時已經確立,包括雙方在「APEC」場合使用「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及「CHINESE   TAIPEI」,不得使用表示「國家」的「COUNTRY(IES)、NATION(S)、STAE(S)等,一律使用表示「會員」或「會員經濟體」的「MEMBR(S)、MEMBR

ECONOMY(IES)。這項原則成為中國在「APEC」中處理台灣問題的指導方針,中國代表國參加所有「APEC」會議、活動時均需切實執行,嚴防我方(按:即指台灣)代表發生逾越《備忘錄》規定情形。

但該論文又表示,在此之外,對於台灣爭取主辦研討會、工作小組會議等,中國外交部發佈的處理原則為「堅持原則,靈活處理,爭取其他成員理解和支持」,亦即積極並支持其他經濟體主辦有關會議,在沒有其他經濟體提出主辦意願的情形下,則在台灣承諾遵守《諒解備忘錄》及「APEC」原則,並不邀請非「APEC」成員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出席的情形下,不杯葛台灣爭取主辦權。

由此可見,台灣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即沒有其他會員願意承辦),可以爭取主辦「APEC」的工作小組會議和研討會。實際上,台灣也曾舉辦過橡膠等專業的技術性會議。但年會仍應按《諒解備忘錄》及追加共識的精神,不可舉行。

這是因為,倘台灣舉行年會,首先就將會形成突破「西雅圖模式」的後果。因為「西雅圖模式」是以主辦國國家元首向台灣領導人發出邀請函,邀請其派出代表出席的。而在台灣舉辦年會,台灣「總統」就成了東道主,不再存在「邀請代表出席」的問題,亦即是「總統」直接出席,並成為「主人」站在眾元首、代表的中間大合照。看來,無論是國民黨執政,還是民進黨執政,北京都將不會鬆開這個口子,除非是兩岸已經進行政治談判並達成和平協議。而其他會員國也須遵重中國的態度。因此,即使其他會員體已經輪流舉辦過N次會議,都不可能會輪到台灣。

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實務問題是,連戰說是希望台灣能夠舉辦二零一三年的「APEC」年會;而眾所周知,台灣地區的領導人在二零一二年就將會選舉換屆。國民黨能對保證馬英九可以連任成功嗎?倘無此信心,豈非是「為他人作嫁衣裳」,製造機會讓民進黨的領導人在國際場合上風光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