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宜居城市與構建和諧社會相得益彰 建設宜居城市與構建和諧社會相得益彰

特首崔世安在其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中,雖有提到「優化人居環境,提升人文素質」,及「我們還要為全力和全面地推動人文建設,深化澳門的人文素養,讓澳門作為宜居城市,充滿更多健康的社會風尚,更多安居樂業的生活氣息,使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吸引更多世界各地的遊客」,顯示對「人居環境」和「宜居城市」的重視,但卻著墨不多,沒有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及明確的可比性量化奮鬥目標。

本欄前日所鼓吹的「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將澳門打造成宜居城市」,其中提到聯合國人居中心評述的「聯合國人居環境獎」。這個「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就應是追求的可比性量化指標。實際上,如果「人居環境」和「宜居城市」未有得到權威性的評審機構的承認,自己怎麼說,即使是吹得天花亂墜,也只不過是「王婆賣瓜,自賣自誇」,自我感覺良好而已。只有經過權威機構評選而獲獲得相關稱號,才是真正的得到認可。就象過去澳門向外宣傳了好多年「東西文化交匯點」,那只不過是「自吹自擂」而已,其他城市同樣也可這樣說。比如,聞一多先生在《七子之歌》中所詠嘆的,除了澳門之外,還有香港、台灣、威海衛(現威海市)、廣州灣(現湛江市)、九龍、旅順大連等六個也曾被外國人侵佔的地方,哪一個都不是東西文化的交匯點?即使是未被聞一多先生寫進《七子之歌》的青島、煙台、天津、上海「租界」這些曾被外國侵略者侵佔過的地方,也都處處是東西文化交匯的景觀,這些城市(地方)也可以自行向全世界宣稱自己是「中西文化交匯點」。但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大會表決將「澳門歷史城區」收錄進《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之後,澳門的以「東西文化交匯建築群」為主要賣點的「澳門歷史城區」,就具有了國際性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其他城市(地方)都難以比擬。因此,在澳門已「申遺」成功後,再根據澳門的有利條件,請求中央政府出面,組織材料為澳門向聯合國人居中心申報「人居環境獎」,崔世安所說的「優化人居環境,提升人文素質」,及「我們還要為全力和全面地推動人文建設,深化澳門的人文素養,讓澳門作為宜居城市,充滿更多健康的社會風尚,更多安居樂業的生活氣息,使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吸引更多世界各地的遊客」,才具有可比性的量化標準。而且,這個「聯合國人居環境獎」也可與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互相媲美,相互呼應,並為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在國際社會上打響「招牌」。

那麼,「聯合國人居環境獎」與「宜居城市」是否是同一回事?應當說,兩者的內涵頗為相近,都具有「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協調發展,人居環境良好,能夠滿足居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適宜人類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的意涵。但最嚴格來說,「聯合國人居環境獎」與「宜居城市」是兩個不同層級規格的概念。其中,「聯合國人居環境獎」是屬於「國際級」的,是由聯合國「人居中心」評選頒布的;而「宜居城市」是「國家級」的,最早是由零點集團、《商務周刊》評選的非官方稱號,後來是由國家建設部(即現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組織驗收的。這有點類似「非物質文化遺產」(即「非遺」)的申報評選情況,澳門申報的「神像雕刻」、「澳門道教科儀音樂」、「澳門地水南音」、「粵劇」及「舞醉」等,只是屬於「國家級」的「非遺」,亦即是國家文化部頒布的,而並非是由聯合國教科文中心頒布的「國際級」的「非遺」。目前中國已被評選為「國際級」的「非遺」,只有「崑曲」、「古琴音樂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蒙古族長調民歌」、「中醫針灸」和「京劇」等幾項,澳門還沒有一項「上榜」。

當然,「宜居城市」是申報「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初級階段」,只有成功地被列為「宜居城市」,才有可能請求中央政府為澳門向聯合國申報「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否則,連「宜居城市」都不是,又如何去申報「聯合國人居環境獎」?這不但是有一個「程序」和實際需要的問題,而且也是要讓內地已被評選為「宜居城市」的城市心服口服,不要產生「除了經濟政策向港澳傾斜之外,連社會政策也要向港澳傾斜」的不服氣情緒。實際上,目前被列為「宜居城市」的地級以上城市已有二十來個,包括近鄰的珠海、深圳等市。

正如前述,中國「宜居城市」評選,最先是由零點集團、《商務周刊》進行的。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國務院在批覆《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宜居城市」的概念,將「宜居城市」列入北京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宜居城市」這個概念出現在中央政府的文件中,及同年七月,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提出要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主要內容之後,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一百多個中國城市都提出了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此後,國務院建設部科技司組織驗收通過《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成為政府行為。

按此《標準》,「宜居城市」的標準,分為:一、社會文明度,包括政治文明(專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等範疇內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政務公開」、「民主監督」、「行政效率」、「政府創新」),社會和諧(有「貧富差距」、「社會保障覆蓋率」、「社會救助」、「刑事案件案發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文化包容性」、「流動人口就業服務」等指標),社區文明(有「社區管理」、「物業管理」、「社區服務」等指標);二、經濟富裕度,包括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財政收入,就業率;三、環境優美度,包括生態環境,水質,污水處理 ,垃圾無害化處理,噪音達標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率,人均綠地面積,城市綠化覆蓋率;氣候環境,人文環境(含有「世界文化遺產與保護」、「古今建築協調」、「建築與環境協調」,城市景觀;四、資源承載度;五、生活便宜度,包括城市交通(有「人均擁有道路面積」、「公共交通分擔率」、「社會停車泊車位」),商業服務,市政建設,教育文化體育設施,綠色開敞空間,城市住房,公共衛生;六、公共安全度;等等。

以上諸項標準,其實就是「和諧社會」的標準。因此,如果能以此標準來要求自己,建設「宜居城市」,也就等於是在進行構建和諧社會的工程。既然崔世安的參選政調是《傳承創新,共建和諧》,也既然特首崔世安在「施政報告」中提出了「營造優化的生活空間,共建和諧社會」的施政措施,就應當也向爭取建成和申報「宜居城市」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