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蔡無論輸贏都是陳水扁條款的受益者

連勝文中槍!其情節和時間點,有點相似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的投票日前一天,在台南市「掃街」拜票的陳水扁和呂秀蓮中槍。但也有所不同,陳水扁和呂秀蓮是候選人,而連勝文並非是候選人,只是為候選人站臺助選。至於開槍者的動機,在陳水扁和呂秀蓮方面,不少人至今仍認為是民進黨「大軍師」邱義仁的「苦肉計」,在「連宋配」的民意支持度與「陳呂配」互相拉鋸相持之下,要以此來刺激民進黨支持者的危機感,終讓陳水扁、呂秀蓮驚險地低空掠過當選。但也有人認為是「地下賭檔」的操盤手操弄賭盤的作為。至於連勝文中槍,背景可能會單純一些,這從其父親連戰昨晚沒有籍此發表選舉語言來看,就可得出這並非是國民黨進行選舉操作的結論。值得慶幸的是,槍手林正偉當場被捕,經偵訊後應在各投開票站今天開門運作之前就能真相大白,不像「兩顆子彈」那樣直到現在還是真相未明。而從槍手有吸毒前科並剛從監獄釋放出來的情況看,不排除是地下賭檔檔主眼看選情變化會令其血本無歸,而指使槍手行兇以圖操弄賭盤的行為。

實際上,昨晚連勝文中槍的消息傳出後,泛藍支持者都表現得相當悲憤,因而有可能會激發泛藍支持者的危機感,從而改變此前因對馬英九和國民黨不滿而不打算出來投票的態度。因此,這個槍擊案在客觀上將會為選情危急的郝龍斌,及選情也相對危險的朱立倫,爭取到較多的中間選票和淺藍選票,從而粉碎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志得意滿的「民進黨贏三席以上」戰略意圖,更會令陳水扁、李登輝的「五都全拿」幻想破產。

然而,弔詭的是,這也正是正在為倘當選後是否應當做滿任期,會否耽誤其「二零一二大計」而坐立不安的蘇貞昌、蔡英文,所求之不得的原先預期目標。實際上,近來由於自己的民意支持度一直分別緊追郝龍斌、朱立倫,攪得不好就會弄巧反拙,撿了芝麻失掉西瓜,耽誤了「總統大夢」。尤其是蘇貞昌,由於年齡不饒人,錯過了「二零一二」,以後就再也沒有機會了。這種躊躇不決的心情,讓選民看穿手腳,可能會使部分支持者難下出來投票的決定,以致使自己達不成「高票落選」戰役意圖。而需勞煩到吳乃仁秘書長出面鼓吹「誰選上五都,誰就代表黨在二零一二年參選」的詭論,更是引發外界對蔡英文、蘇貞昌“「選假的」議論。倘若今次的槍擊案會令到兩人能「高票落選」,一方面就可使蘇貞昌、蔡英文兩人卸掉「捧著自己的碗,看著另一個更大的碗」的「原罪」,安心去選「二零一二」(但兩人中是由誰人出線,還須經過民進黨的黨內初選);另一方面也可達到兩人「高票落選」的效果,將落選的責任推歸於槍擊案,自己是屬於「非戰之罪」。

為何說,蘇貞昌、蔡英文倘分別當選臺北市長和新北市長,到二零一二年又再參選「總統」,將會引起選民反感?其一,兩次選舉的時間相距大近,只有一年零四個月,而從市長就職到「總統」就職的時間,也只有一年零五個月。兩人倘剛就職直轄市長不久就去選「總統」,會讓人感覺到對市政沒有誠意,只是把市長當作是「踏腳石」,而令曾投其一票者感覺被欺騙,浪費了他們的一票。其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得兼任其他行政職務。因此,倘在二零一二年蘇貞昌或蔡英文當選「總統」,就必須辭去其已出任之臺北市長或新北市長。而按《地方制度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於其市長任期尚未過半,必須進行補選(但任期過半則可由「行政院」任命代市長)。這樣,又得勞民傷財再進行一次補選,使到該市又再陷入藍綠對立的競選活動中,而使早已厭倦幾乎年年有參選的市民更為反感。

當然,台灣地區目前並無法律,規定現任各類公職者不得參選「總統」(現役軍人或警察、辦理選舉的選務人員除外),這就是吳乃仁所說的沒有法律規定「現職者不能選」的法源依據。正因為如此,近年來民進黨內經常發生現職「立委」參選更高一級公職,或是有現任縣市長轉換軌道,參選「立委」的狀況。

本來,民進黨的內規是有一個「四年條款」的,就是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其中有一條是黨員在四年內只准擇一公職參選。這是一項相當民主、公平的規定,在「僧多粥少」之下,讓民進黨內的政治精英都盡可能地有一個公平參選的機會,不要被某些知名度較高的政客選完又選,以自己的高知名度去擠兌別人的機會,甚至是在已經擔任了某項公職,還是去爭取更高位階的公職,而其他黨內同志則輪不到機會。

但這一公平規定,卻在一九九九年被陳水扁所打破了。即是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的臺北市長選舉中,陳水扁的施政滿意度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按國際經驗,爭取連任的地方行政首長只要施政滿意度達到百分之五十五,就可連任成功。但是,陳水扁卻被第一次參選的馬英九打敗,這使到陳水扁及其支持者極為不服氣。在開票當晚中山足球場的謝票晚會上,其支持者發出了「陳水扁,選總統」的呼喊。

但是,當時民進黨內要爭取「總統」候選人資格的的,還有曾任黨主席的許信良。許信良以民進黨「四年條款」為武器,指出陳水扁剛參選臺北市長,在不滿四年之內,又要參選「總統」,有違民進黨的公平原則。這確是將了陳水扁的一軍,故在訪問美國返台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為民主的前景、黨的團結,做最誠摯的呼籲》聲明,建議民進黨全代會不要修改「四年條款」,一致推舉許信良為「總統」大選候選人,以避免創黨以來最嚴重的分裂危機。但由於當時黨內各派系已形成民進黨只有陳水扁參選才有贏的機會的共識,紛紛要求陳水扁扁不要退選。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向林義雄主席獻計,在不動「四年條款」的前提下,另行制定以二零零零年「總統」大選為主的《黨內特別提名條例》,規定參加該年「總統」初選的同志,不受「四年條款」的限制,於是人們將之稱為「陳水扁條款」。就在張俊雄催生《特別提名條例》之際,許信良發表了《同志們,我們在此分手》的脫黨聲明,宣佈投入「總統」大選。兩天後,民進黨在高雄召開臨時黨代會,以空前的的支持率通過《特別提名條例》,為陳水扁的黨內提名排除「四年條款」的障礙。此後,更是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正式刪除「四年條款」。

由此,蘇貞昌、蔡英文有了這個「陳水扁條款」的背書,在今日參加直轄市長選舉,不管是否勝選,到了二零一二年三月的「總統」選舉----準確地說,應是二零一一年四、五月間的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都將會不受「四年內不能再次參選」規定的限制。這就是吳乃仁所說的民進黨的提名條例沒有「現職限制條款」的意思。因此可以說,蘇貞昌、蔡英文在今日的直轄市長選舉中,無論輸贏,都將是「陳水扁條款」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