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辦事處應避免造成國與國關係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日前在出席海基會董監事聯席會議時表示,兩岸都認為互設辦事機構有急迫感、非常需要,雙方已舉行過副祕書長層級非正式溝通,共識相當高。辦事機構定位是服務單位,會選擇台商、台生等民眾聚集的城市優先設置。林中森強調,既然辦事機構定位在服務,功能越強越好,功能愈強,服務就愈周到,兩岸人民受益就愈大;包括核發簽證在內,我方一定全力爭取,讓雙方人民都因此受惠。

林中森董事長所指的「核發簽證」,與辦事處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及便利,還有跨部會人員進駐辦事處一道,有可能是兩岸在洽商互設辦事處過程中所遇到的最主要的技術障礙。而林中森董事長日前所使用的是適用於「國與國關係」的「簽證」一詞,而不是採用適用於兩岸關係的「簽註」一詞,雖然只是一時口誤,或是林中森董事長並非是修讀國際公法等專門法律學科出身,分不清「簽證」與「簽註」的關係而致,並非是故意為之,但也有可能會徒增困擾。

實際上,我們經常發現,在台灣媒體報導台灣相關官員的言論時,不知是官員官員本人的疏忽,還是媒體錯誤引述官員的談話內容,而致所報導出來的談話內容,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使用了適用於「國與國關係」的詞彙。比如,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棄用適用於兩岸闗係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而使用了適用於國際關系的「刑事司法互助」;棄用適用於兩岸關係的「遣返」,使用適用於國際關係的「引渡」。這就使得本來就十分警覺台灣方面要籍著各種機會將兩岸關係「國際化」,大搞「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的大陸方面,更為警惕,因而徒增困擾。而大陸自己則是十分注意將同一行為的表述,在國與國關係及兩岸關係嚴格區隔開來的。

而林中森董事長日前所使用的「簽證」一詞,就是適用於「國與國關係」;而適用於兩岸關係領域的同一意涵的詞彙,則是「簽注」。實際上,「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簽證是國家主權行為,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提供拒絕核發簽證之理由。而「簽注」則是中國特色的詞彙,是針對在國境之內卻有著出入境管理的特殊情況而使用的,主要是適用於與香港、澳門、台灣之間的出入境證件之上,因而它所體現的是內地與港澳的關係,及兩岸關係。因此,《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就都是使用「簽註」一詞;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則是使用「簽證」一詞,兩者之間不能混淆弄錯。

其實,在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功能中,有可就地簽發證件一項,是由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底的第一次「陳江會」上,主動提出來的。這充份顯示,大陸方面也深知在大陸投資、工作、修讀、居留的台灣居民對證件問題的煩惱。因此,就有逐步改革,向台灣居民提供便利的考慮及實際行動,從實施「臺胞證」終身號碼,到計劃如同港澳居民的「回鄉證」那樣,向台灣居民發放卡式的「臺胞證」。均是如此。因此,兩岸互設的辦事處倘能具有就地核發證件的功能,就更加方便了,完全符合「以民為本」的精神。

誠然,陳雲林當時的說法,也是針對大陸居民申領「入台證」同樣也是遇到困擾的問題。而在過去,台灣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善意作為。比如,在兩岸直航之前,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必須經過香港、澳門領取「入台證」。其中途徑香港者,在到了香港赤臘角機場之後,還必須以來回兩個鐘頭的路程,跑到市區金鐘的中華旅行社領取證件,頗為困擾。中華旅行社就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獲得同意在機場開設辦事處,方便大陸居民在機場就可以領取到「入台證」,十分方便。但在民進黨嚴卡之下,經費無法解決,只好從駐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擠兌出來予以支持。因此,倘若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處也能就地核發證件,也是給大陸赴台人員公幹的官員,及所有赴台旅遊、探親的居民提供方便,因而可說是兩贏互利之舉。

但大陸方面不是沒有疑慮,主要是擔心將會形成「國與國關係」:其一、是擔心台灣方面「得寸進尺」,提出在大陸開設的辦事處,也可向台灣居民提供核發及換發「中華民國護照」的業務,及向在大陸的外國人簽發入境台灣的簽證。這就使得海基會辦事處實際上等於是「使領館」,兩岸關係也就因為辦事處的功能而變成了「國與國關係」。

其二是「入台證」的封面,有一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倘是在大陸簽發,也就等於是承認了「中華民國」。為此,曾有大陸涉台工作人員對筆者埋怨道,台灣方面究是未有瞭解到此問題的敏感性,還是故意為之?在大陸公安部門向台灣居民簽發的「臺胞證」的封面,已經予以中性化處理,不帶有任何國家主權的標誌,以表達善意,已經有十多年了,但台灣方面仍然向大陸居民簽發帶有「國家主權」意識的「入台證」。倘是在台灣簽發及在港澳領取,仍可說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但倘是海基會在大陸設置的辦事處核發其封面印有「中華民國國旗」的「入台證」,則豈非是讓台灣官方進入大陸宣揚「兩岸四國與國關係」?因此,台灣方面應當調整「入台證」的封面設計,去掉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

不過,最近事情似是有了轉機,那就是《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簽署之後,新台幣可以直接運到大陸而無需經由第三地轉接;人民幣同樣也是可以直接運進台灣。為此,台灣的清算銀行在臺北街頭行駛的公車(巴士)的車身為人民幣做廣告,而一百元面額的人民幣之上,是有毛澤東畫像作圖案的,以致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委的會議上以開玩笑的口吻說,過去接受的是「殺朱滅毛」的教育,「現在一天可以幾次見到毛澤東」。台灣的新台幣也可在大陸兌換,而眾所周知,新台幣上是有「中華民國」的字樣的,可見大陸方面已經不再那麼忌諱「中華民國」。

由此,倘若在台灣方面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不是「國與國關係」的前提下,允許其在大陸的辦事機構核發封面帶有「青天白日滿地紅」圖案的「入台證」,或許可令台灣官民感受到,大陸已經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就將為「合情合理安排」進行政治對話,營造較好的心理舖墊。

但即使如此,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機構能否簽發「護照」及「簽證」的問題,看來大陸官方即可是再開明、寬容,也不敢開這個口子。因此,台灣方面倘是急於爭取,就必是欲速而不達,反而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