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新結構或將催生新氣象

  第七屆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已經於星期六宣誓就職,並選舉產生立法會正副主席和第一、二秘書,其中高開賢主席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多一項宣誓內容: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立法會隨即開議,就此與第五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特區政府一起,成為「新組合、新人事、新架構、新氣象」。
  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第七屆立法會都應該展現「新氣象」。因為在選舉過程中,選管會按照「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在審查報名參選者的資格時,認為有多名參選者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從而「DQ」了其參選資格,尤其是爭取連任的蘇嘉豪、吳國昌。因此,第七屆立法會就成為自澳門回歸以來,首次沒有所謂「民主派」的立法會,當然此前阻礙立法進度的各種行為,也從此而消失。
  至於屬於所謂「自由開放陣營」,實際上是「反對派」,雖然因為其較少涉及中國內地政治,及可能是出於其是立法會內唯一葡裔居民的原因,而未被「DQ」,獲得連任的高天賜,也將勢單力薄,難以「飛得起腳」,孤掌難鳴。雖然因為當選所需選票基數降低的原因,高天賜所在參選團隊的第二候選人謝誓宏也得以當選,但其實他在公務員的職位上也曾參加過一些愛國愛澳活動,並曾到過內地參觀以至培訓,嚴格來說並非是屬於所謂「自由開放陣營」。這可能也正是高天賜的參選策略之一,避免自己的形象過於「灰白」,當然更是為了吸引有不同看法但並非是「反對派」的公務員或社會中間選民的選票。因此,在立法會內的真正「反對派」,只是剩下高天賜一人。以往「政令出不了立法會」的現象,基本可以消除。
  估計,對於特區政府的提案,除了是具體的技術上有所修改之外,多能順利獲得通過。得以更進一步體現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亦即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在行政立法關係中,行政處於主動和主導地位,特區政府擁有絕大部分立法的創議權;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方面的法律草案只能由特區政府提出等。因而可以預期,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運作,將會更為暢順,並成為「愛國者治澳」的典範方式。
  當然,立法會對於特區政府提交的法案,也並非是「照單全收」。否則,就無須要有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架構設計,或是回到回歸前的立法會與澳督「雙軌立法」的老路,甚至是前港英當局早期的「立法局」設計了。既然立法會成員是透過直選、間選、委任等途徑產生,就意味他們代表著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對社會有較為深刻的了解;而特區政府在擬制法案時,雖然經過也是擁有各方面代表的行政會討論,但畢竟還是難免會有掛萬漏一,考慮不週處。立法會在審議的過程中,就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進行修訂,對法案進行補強。因此,議員們還是需要按照自己所代表的民意,認真審查討論方案,將法案修訂得更完善,以吻合「民主立法」及「民主決策」的精神。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為配合第七屆立法會的成立及開議,趕在立法會正式成立之前,完成了《核准〈稅務法典〉》法律草案,《修改第5/2017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及《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等三個法案的審議,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讓立法會一開議就可以「有工開」。這三個法案,除了《核准〈稅務法典〉》法律草案是原創法案,而且較為複雜之外,其餘的《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及《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是對現有法律進行修訂,內容較為簡單,而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共識,相信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較為容易獲得通過。這就既能讓立法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出成績」,也能讓立法會的「新手」不會感到立法難度很高,可以在邊幹邊學中逐步提升自己。當然,那個《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仍然將「非法旅館」定位為行政違法行為,建議對有關違法行為訂定相應的行政處罰,可能會與個別議員主張將之定位為刑事違法行為,必須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存在著較大的距離。這就要看議員們在討論審議過程中,如何求同存異,取得最大公約數。當然,首先是要尊重特區政府的立法原意,雖然可以對法案進行適度修改,但就不能改得面目全非、「離行離列」。」
  上述的三個法案,都不在《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件二的《二零二一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表列之中。原因當然很淺顯,因為按照法律制度,如果法案未能在立法會的一個屆期內完成立法程序,就會成為廢案。因而行政長官賀一誠在擬定該「項目表」時,就只能是開列研判將能在第六屆立法會的屆期內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而避免發生「立法會效率不高,造成有廢案」的現象,從而影響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甚至澳門特區的立法形象。
  但該「項目表」仍然有兩個法案未能提交立法會,就是《工會法》法案和《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不過,該「項目表」有註明,該兩項法案的提交,將「視乎公開諮詢情況而定」。實際上,《工會法》法案尚未開展諮詢工作,而《修改〈博彩法〉》則剛開始諮詢工作。因此,可能會列入《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附件二《二零二二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之中,而且《博彩法》法案將會是「重頭戲」。因為六家博企的合約,都將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到期。雖然賀一誠可以依據現行《博彩法》的規定,每年一次批示將其合約期延長(最多是到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但畢竟還是有必要盡快完成修改《博彩法》的立法程序。
  因此,修訂《博彩法》將是第七屆立法會的第一個會期「埋身戰」,可能會有較為激烈的討論。不過,第七屆立法會可以說是博企或衛星賭場經營者的代表最少的一屆。即使是「倖存」的梁安琪,因為已經轉換軌道,棄直選而就間選中的文化體育利益界別參選,實際上她也聲稱今後多關注文化體育方面的議題,因而即使是有發聲,其代表博彩業界的「身份」正當性也已被削弱。至於工聯的梁孫旭,是博彩業界的僱員,不是博彩業經營者的代表,其發聲也可能只是局限於博彩業僱員利益的範疇,而避開「賭牌」的核心爭論。因此,看起來利益博弈將會很激烈的修訂《博彩法》法案,反而可能會在一團和氣中,依據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小修小補,順利獲得通過。這也符合避免讓資本集團壟斷博彩業利益,順道進行行業整頓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