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院長再次提出土地法衍生問題

  在前日的澳門特區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年司法年度的開幕典禮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的致詞,再次提出與《土地法》相關的問題。他指出,關於涉及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索賠案件大量進入司法程序。從二零一五年開始,各級法院先後審理了七十三宗特區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現已基本審結。但因政府收地而產生的糾紛並未完結,目前開始進入被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承批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特區賠償的階段,而且請求賠償的數額巨大。據統計,各級法院已經受理的相關賠償案件共二十三宗,涉及的土地二十七幅,請求賠償金額達八百三十多億澳門元。至今,除了兩宗案件已審結之外,其餘均在審理中。
  這是岑浩輝院長再次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提到《土地法》衍生的問題。而眾所周知,法律人惜墨如金,而且也深受「一事不再審」法律原則和司法實踐的深刻影響,一般在已經闡明的問題上,是不會再次提出的。但現在澳門特區司法機關「龍頭」這樣舉足輕重的人物,竟然為了一部行政法的瑕疵,再次將之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的莊重場合中提出來,就充分顯見這個法律不適格的嚴重性,已經超出了司法官的可忍耐性。這就凸顯了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的問題,已不單止是司法實踐的問題,更成為法律制度的問題。而且也佐證了習近平主席關於以良法促善治,「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的論述,必須盡快啟動修訂新《土地法》的程序,引進妥善處置承批商不歸責逾期土地的條款,使其成為真正的既可壓遏土地腐敗,保護國有資產,又能維護投資者合法合理利益,依法保護私有財產的良法,以促進澳門特區在土地管理範疇上的善治。
  其實在此前,不單止是岑浩輝院長不忌重複地提出《土地法》實施過程中的瑕疵問題,而且澳門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也先後兩次在司法年度的開幕禮上發言,對《土地法》造成的某些不公平情況,提出質疑。華年達提出此問題,除了是他作為律師界的總代表,了解到律師界接受受《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影響而導致正當利益受損的土地承批人委託的情況之外,其實他本人也是「受害者」。這是因為,他是南灣發展公司的副董事長,而南灣發展公司的唯一業務,就是承擔又稱為「玫瑰園計劃」的南灣湖發展工程的建設,投下了巨額資金,在一片海灘上進行填海工程,隨後又展開市政道路工程,才按照與前澳葡政府簽署的合約,分配到其中的部分土地的發展權。由於不盡是發展商的責任的種種原因,其中有部分土地未能在相關期限內完成利用,而遭到特區政府依照《土地法》中顯然是帶有行政瑕疵的條文的規定,予以收回。雖然承批人或後來的轉手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商人,向各級法院提起上訴,但法院只能是依法審理,明知該法律的某些規定有不盡完善之處,也只能是裁定承批人敗訴。不過,他們仍然不服,紛紛向法院起訴要求特區政府賠償。
  據岑浩輝院長公佈的數據,請求賠償金額達八百三十多億澳門元。如果多數案件得直,賠償金額即使是打個折扣,也很可觀。尤其是以現今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的經濟及財政狀況,不但是未能做到基本法規定的「收支平衡,略有盈餘」,而且還必須動用財政儲備,已經達到一千億元,再加上這幾百億元,即使是財政儲備再多,也有「坐吃山空」的時候。因此,此可能的前景及後遺症,是相當嚴峻的。
  其實,也有「幸運」的實例,那就是現在「永利」、「美高梅」所在的土地,原來也是屬於「玫瑰園計劃」的一部分,被標示為「A區」。本來發展商曾經臨時作為貿易市場發展,為吸引投資者,還提出可以享受內地相關部門批出單程證的優惠。不過,卻胎死腹中。也正在此時,賭牌開放,獲得批出賭牌或分得副牌的美資博彩財團「永利」和「美高梅」,要求在此興建大型賭場酒店,因而由政府出面協商,以「換地」方式,將此地皮分別批給「永利」和「美高梅」。因此,如果不是賭牌開放,可能「A區」這一大片土地,也將會被特區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而收回。因而可以說,原來持有該片土地的發展商,是「逃過了一劫」。
  但也鬧出了政治大笑話,有人「越戰越勇」,竟然聲稱金蓮花廣場也是屬於「閑置土地」,也是「官商勾結」的產物,呼籲特區政府「追究到底」。然而,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一篇題為《宗光耀:披露澳門過渡時期的細節》的文章所示,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時任澳門新華社副社長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的主任會議,主持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王忠禹交給他一個任務,就是物色地方興建安置《盛世蓮花》的「金蓮花廣場」。宗光耀返澳後物色到的那四幅土地,是屬於「澳娛」的,本來已經規劃興建商品住房。他就與何鴻燊商量,何鴻燊原意是低價轉讓給中央政府,但宗光耀卻道明是無償借用,借用時間至少一年。何鴻燊爽快地答應了無償借地一年,並還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
  但在後來,特區政府不但沒有將土地歸還給何鴻燊,而且也沒有提出「換地」。更「大天旨意」的是,一直沒有對這四幅土地進行完成利用登記。這就導致某些「意見領袖」,只是單憑相關登記資料,得知該四幅土地的批出期限已經到期,就「條件反射」地聲稱這是屬於「官商勾結」的「閒置土地」,政府必須收回。這不但是「打臉」中央政府,而且更嚴重的是,將無償借出土地並捐贈金蓮花廣場部分興建費用的何鴻燊,攻擊為「官商勾結」,這端的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涉嫌觸及《刑法典》的誹謗罪了。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司法年度開幕禮的致詞中,要求對防疫工作中出現的某些矛盾衝突現象進行平衡處理。其實,對於《土地法》的後遺症,也可以按照這個思路,予以平衡處理。對已經宣布失效的土地,政府在確認其中有的是屬於承批商不歸責的情況下,以「公共利益」的理由,可再批給一次短期合約。為了避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質疑,必須按照當今市場價值補交溢價金,而且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利用,否則就以收回。
  這樣做,也可以適度地解決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政府財政收入來源枯竭的問題。實際上,各地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都是財政收入來源之一,因而有「土地財政」之說。澳門也曾經是如此,但自賭牌開放,政府庫房「豬籠入水」之後,對其他收入的依賴程度不高,可能再加上出於清理「空置單位」的考量,除了是剛回歸後不久曾經公開拍賣過土地之外,近二十年來就一直沒有批出土地,連公開拍賣的方式也都沒有。因而某些本身沒有土地儲備的發展商,就處於無法發展開工的地步。
  如果採取此種方式,就不但可以使得受到損失的不歸責發展商得到救濟補償,而且也可導致政府有新財政收入來源,更可盤活地產市場,有利於穩住樓價防止其不合理地飆升,符合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同富裕」的原則,及中央針對香港特區「居住難」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