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治理的結構要素

  民進黨當局抵制與阻撓兩岸融合發展,架空了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甚至推動兩岸經濟「脫鈎」與兩岸文化「斷鏈」,兩岸關係陷入冷對抗的泥淖中。在此嚴峻複雜形勢之下,認識與推動兩岸合作治理需要有新的思維。
  兩岸合作治理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新冠疫情帶來兩岸關係和兩岸各自內部的巨大變化,衍生出了很多新問題,需要强化對於兩岸合作治理的研究。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探索有效的兩岸合作治理,是兼顧統一前後制度銜接最好的治理能力建設。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等,都需要臺灣各界貢獻智惠,合作治理是促進臺胞積極參與最好的途徑。兩岸合作治理將成爲兩岸統一的重要基礎,有助於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中容納臺灣治理經驗和精英人才,有利於爲兩岸統一以及統一後的國家治理工作和活動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既是大陸持續獲得臺灣同胞支持國家統一的動力源泉,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根本保障。
  目前已在實踐中産生出一批兩岸合作治理的典型案例,需要進行理論化凝練與系統化的學理闡釋。一方面可以跳出西方治理理論的生搬硬套,形成符合自身情境的治理理論再造,爲治理理論貢獻中國話語;另一方面也能補充兩岸關係領域的理論性,從制度優勢上升到治理效能的探討,從涉台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研究。
  國家治理體系的特殊子系統
  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兩岸合作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特殊的子系統,旨在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臺灣同胞福祉,爲最終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創造條件,不僅是完善社會治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具體要求。梳理2008年到2020年兩岸之間形成的協議,兩岸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合作治理狀態。具體的協議內容已經不僅僅是政治爭議,而是涉及兩岸之間非常複雜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事務的合作治理問題。大陸需要推動幷强化兩岸治理操之在己的部分,建構由大陸公權力主導、兩岸社會團體和人民共同參與的多元互動的兩岸合作治理結構。突破過往對兩岸合作治理的零散研究,把已經出現的合作治理案例作爲制度整體進行系統化、理論化研究。突破以往研究停留在經驗層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兩岸合作治理理論框架。
  當前兩岸關係因民進黨當局單方面破壞兩岸共同政治基礎而陷入僵局,但兩岸面臨的公共問題越來越外部化和無界化,交往範圍的擴大、交往手段的多樣化、交往領域的多層次都在呼喚兩岸走向合作治理。在臺灣公權力部門缺位的情况下,大陸應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大局出發,承擔起第一治理主體的責任,構建更具主導性與可控性的兩岸合作治理機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戰略,客觀上對涉台領域的制度建設與政策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兩岸合作治理難度更大,可以在積極回應臺胞的利益又切和實際需求過程中有效提升國家治理體系的體制吸納力、提升制度整合力以及政策執行力,有利於從涉台領域豐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
  合作治理的兩個核心維度
  兩岸合作治理的核心要義就是在最大限度地增進兩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兩岸之間的合作關係,包含兩個核心維度:一是治理主體的多樣性;二是治理主體間的關係結構。新時代兩岸合作治理是一種以大陸公權力部門爲主導的,兩岸民間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互動治理結構與機制。這個治理結構應凸顯强化中央政府的治理地位。兩岸合作治理一定意義上是規避衝突的制度選擇,解決和處理共同事務過程中使得各主體在兩岸合作治理機制中能够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的關鍵性要素,主要分爲認同要素(信任)、邏輯要素(規範)和載體要素(網絡)。信任是兩岸合作治理的前提,也是成功合作的産物。規範,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爲兩岸合作治理提供有效的社會機制資源。信任和規範的培育都必須以網絡爲載體。
  認同要素:信任
  信任使兩岸之間的信息交流更爲順暢,降低了兩岸治理的成本,有助於培養兩岸人民對兩岸合作治理機制的認同感和自覺服從,信任水平越高,兩岸合作治理的效率就越高。
  蔡英文當局持續嚴重的「台獨」分裂活動,煽動臺灣民衆對祖國大陸的敵視,對兩岸的互信産生了消極影響。因此,要確保兩岸關係健康可持續發展,高度重視、精心維護兩岸政治互信的意義至關重要,否則不僅將難以累積擴大新的互信,而且業已存在的互信也容易遭到侵蝕甚至毀損。
  兩岸合作治理所需要的初始信任幷不高,兩岸「兩會」的交往機制已經表明現實兩岸關係中的信任關係已經能够滿足建立兩岸合作治理模式的初始信任要求。以袓國大陸的台商爲例,由於經營習慣相同,身份背景類似,不難以台商協會身份發展出相互信任。
  此外,台商協會與祖國大陸社會團體或政府的互動交往模式對兩岸合作治理的信任基礎也産生影響。在兩岸合作治理模式的建構中,與僅建立於文化認同上的弱信任不同,兩岸必須尋求具體的途徑建構起一種認同型的强信任,才能使雙方消除對對方的刻板印象,從內心上自覺兩岸同屬一個不可分離的共同體,使得兩岸合作治理機制因得到兩岸民衆的相互信任、資源合作而能够得以有效運作。
  互信使兩岸樂意於合作,而在合作治理中所達成的互患又反過來增强信任,這就會使兩岸之間的信任關係和合作關係變得越來越穩定。
  邏輯要素:規範
  規範是人們爲了社會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會互動過程中衍生出來。如果行動者之間的關係沒有清晰的游戲規則,就不存在合作關係。兩岸合作治理的核心是「基於相互尊重的規制」,其策略是協商制定規則,重點是公共責任分擔的合作體制。
  規範既隱含兩岸對現存正式制度的默認和接受,更是對傳統、習俗、非正式規則等非制度化規範的守護和遵行,爲兩岸合作治理提供有效的社會機制資源和有力的社會秩序保障。正式制度包括兩岸互動的協議和組織結構,在制度性規範方面,迄今兩岸所簽署的種種協議都發揮了對兩岸關係規範化的作用,這些必須繼續獲得深化鞏固。兩岸之間的良性互動交往客觀上要求高效有序、互惠互利、合作互信的社會規範的産生。兩岸形成先易後難,先經後政,以協商代替對抗等默契,在這些默契形成發展的實踐過程中,兩岸逐步形成相互寬容、相互禮待、努力存异求同等非制度性規範。
  宗教規範在兩岸關係網絡中起約束成員行爲、引導成員行爲方向和協調成員利益關係的作用,比如媽祖文化要求信衆以善的標準行事,在閩台商中信仰宗教、祖先祭祀或參與民間信仰的民衆高達九成以上。社會規範的存在,使得兩岸治理主體間的合作具有可預見性和可依賴性,促進了行動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
  隨著民間組織的蓬勃發展和兩岸社會之間橫向交流的增强,兩岸民衆在組織中能够達成某種妥協,相互寬容和理解,幷在複雜博弈中形成慣例;規範、關係期待和遵規行動,進而形成一種整體性秩序。
  載體要素:網絡
  就人的主體性而言,以往的社會結構只能比喻成「蠶繭」,而合作治理賴以生成的網絡結構則可以比喻成「蛛網」。有效的兩岸合作治理需要依靠兩岸互信和互惠規範,而信任和規範的培育都必須以網絡爲載體。
  兩岸合作治理的網絡中,各行爲主體之間彼此依賴其他主體的資源,相互之間依賴性越大,越容易形成合作與協作,幷主要通過合作、協商、確立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兩岸共同事務的管理。對比傳統安全,包括網絡信息、流行疾病、跨境犯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兩岸非傳統安全合作涉及兩岸的共同事務和共同利益,兩岸在這方面的合作空間相當大,合作治理的可行性很高。
  兩岸關係是由一系列人際溝通和交換網絡構成的,它的載體是各種民間組織。在兩岸關係中,各種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願性社團、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等,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社會網絡,這種網絡結構確保了公民參與兩岸共同車務的權利,促進了兩岸的合作共治。例如紅十字會爲兩岸的救灾合作做了許多具體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合作經驗。兩岸紅十字組織在聯絡聯繫與見證雙向逍返作業、兩岸尋親、民間交流、灾害互援、生命接力、水上救生、青少年交流交往等方面進行了良好合作。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背景下,大最自治性、多元性社會團體聚合了兩岸間的物質、精神資源,在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且能在政府無力或不願介入的社會領域裏發揮不容忽視的作用、維護兩岸共同利益,維持兩岸民衆交往互動的和諧社會秩序。
  只有合作的相互服務才會使人們之間密切地聯繫起來,使人與人之間實現心靈的溝通和相互印證。兩岸合作治理既包含兩岸公權力部門之間的合作治理,也包含兩岸政黨合作治理、兩岸企業合作治理、兩岸社團合作治理、兩岸媒介合作治理等多元主體間的多途徑合作治理,有多條路徑和多種模式,可以平行和交叉展開。重建兩岸信任、規範和網絡是實現有效兩岸合作治理的基礎,只有具有高度的參與意識以及合作意識,才有可能形成對兩岸共同事務的兩岸合作治理格局。兩岸合作治理使得「信任與互惠」和「網絡與制度」的效用呈現在兩岸之間的互動合作中,實現資源聯結、互動倫理增强、共享意願鞏固的目標追求。
(唐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