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澳航班乘客 須48小時核檢證明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0月25日凌晨0時起,所有擬由中國內地乘搭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民用飛機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48小時內作出的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而在截至2021年10月27日晚上11時59分的寛限期內,持有48小時至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者,可在澳門國際機場即時接受一次免費檢測採樣代替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