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監辦稱非無王管 倡公企設主管部門

  【本報訊】《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立法議員專場諮詢會29日上午10時在立法會大樓演講廳舉行,公監辦主任陳海帆、副主任廖志漢和職務主管趙淵出席會議聽取議員意見。
  有議員關注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如何避免專責的主管部門與外部監督的職能重疊。陳海帆回應指出,現時對於公共資本企業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監督實體,為解決現時監督權分散、權責不清,以及監督標準不一,文本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注重以股東身份管好政府出資的企業,善用公帑,增值、保值。強調主管部門「管資本,放經營」。她又稱,審計署是負責事後審計、財政局則關注政府注資情況,並非代替內部機關營運。主管部門將來負責建立制度,做好現代化管理,將來公共資本公司不是「無王管」,評核時按照既定制度進行。
  自治基金公監管有別公企
  議員主要關注對公共資產企業的監督,包括注資的審批程序、內部審計制度、「重大營運事項」的審批標準,建議加強政府參與程度,立法會和公眾監督。
  陳海帆回應稱,法律設計是作原則性規範,通過後有專責部門作細則性指引及規範,包括政府在公司資產的處置、「重大營運事項」能否以金額劃分也會考慮,使標準統一。
  對於能否在「重大營運事項」立項前公開資訊,避免事後出現投資失誤問題,陳海帆表示會作考慮。她稱,諮詢文本訂出「重大營運事項」的類型、原則,將來由董事會細化。而事項產生後,根據資料公開原則,如重大招標採購等資料會放上網,涉及保密合同則須向監管部門解釋,未必向公眾公開。
  關於自治基金的監管,她指制度已基本確認,最遲明年首季公佈,冀對政府資助制度的統一範圍做得更廣泛。公監辦對自治基金的監管是橫向監管,不會改變自治基金縱向層級關係,這與公共資本企業管理不同。
  此外,她重申期望明年首季啟動《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立法程序,將法案交予行政會討論。
  公司交專業人士管理
  對於可否擴大《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規範範圍至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公監辦職務主管趙淵強調,要回歸公共資本企業的定義,特區政府是企業的出資人,作為企業股東,權力由《商法典》賦予。
  有不少議員關注企業的選人標準,趙淵指股東會是權威機關,可決定其他機關成員的選任及薪酬。現時冀透過監管部門、統一監管的制度,使權力行使更清晰化,劃清政府作為股東企業,與經營自主之間的關係。
  特區作為股東,可將公司交予董事會、專業人士管理,避免出現「外行人管內行人」,「我哋有套制度管佢,又唔係取代佢,幫佢哋做曬任何決定」,這是制度制定的目標,在《商法典》的基礎上行多一步。
  議員倡公企法設定期檢討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議員專場上,有議員關注如何在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及經營之間取得平衡,陳海帆表示,體現在主管部門「管資本,放經營」。「管資本」意指公共資本企業如何制定、實現有關規劃、立項等,最後評核項目有無達到社會、經濟效益。主管部門則負責督促其內部制度,希望通過內部治理、架構優化、制度完善,令到公共資本企業有規可循,發展制度能與時俱進。
  另有議員建議,文本增設定期檢討,因為立法後在實際操作時或出現需要檢討之處,增設每三年或五年一檢,能增加市民對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