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行為準則」的要害是「一邊一國論」

陳水扁的「雙十講話」在兩岸關係部分,除了是以「九二香港會談」來偷換「九二共識」的概念之外,還有一項就是拋出所謂「海峽行為準則」的概念,並要求實行兩岸「管制武器」。他聲稱,唯有兩岸承諾保持自我克制,避免任何可能使爭議複雜化或產生衝突的行動,才能確保兩岸關係的發展維持在和平穩定的道路上。長遠來看,兩岸應該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並且透過協商談判,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同步檢討兩岸軍備政策,甚至共同研議形成「海峽行為準則」,做為台海永久和平具體保障。

據說,陳水扁所提之「海峽行為準則」,是仿照東盟國家與中國簽訂的「南海行為準側」擬創的。「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在闡釋解讀「海峽行為準則」時表示,「準則」的具體內容可以包括軍事演習互相通報,飛機與船舶避免進入敏感的空域和水域,以及兩岸退休軍事與國安人員定期舉辦研討會交換意見等措施。另外,「總統府」相關人士也解釋稱,「準則」亦可約定兩岸對海峽中線的定義等。

陳水扁意圖仿照」南海行為準則」來推動「海峽行為準則」,其本質就是要藉「海峽行為準則」的「皮」來販賣「一邊一國」的「餡」。這一點,連民進黨當局也不打自招。實際上,據《聯合報》報導,在陳水扁發表「雙十講話」之後隨即舉行的府院黨會議中,相關人士對何謂「海峽行為準則」曾提出解釋,但要求不能對外透露,因為「南海行為準則」的各個簽署方是國與國的關係,對於兩岸目前關係並不適用。如果公開類比,有失陳水扁「釋出善意」的用心……云。

事實上,所謂「南海行為準則」,其正式名稱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於二零零年十一月四日,由中國與東盟各國的外長在柬埔王國金邊簽署。該「宣言」的主旨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及不在現時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的行動,以避免因南沙群島所有權而引起爭議。其具體內容包括:一、在各方國防及軍隊官員之間開展適當的對話和交換意見;二、保証對處於危險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三、在自愿基礎上向其他有關各方通報即將舉行的聯合軍事演習;四、在自愿基礎上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另外,在全面和永久解決爭議之前,有關各方可探討或開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領域:一、海洋環保;二、海洋科學研究;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四、搜尋與救助;五、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於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簽署「宣言」的,都是各當事國的外交部長〔中國是外交部副部長兼特使王毅〕。而簽署這個「宣言」的場合,是第六次「十加三〔東盟興中、日、韓〕領導人會議」的會場,時任總理的朱鎔基率中國代表團與會。朱鎔基在會上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十加三」合作深入發展,及「十加三」合作未來發展方向等重要問題闡述了中方的主張。因此可以說,這個「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亦即台灣方面所稱的「南海行為準則」,是一項國與國之間的國際協議文件,參與簽署的都是南海區域周邊的主權國家。而海峽兩岸的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同屬一個中國,這是連台灣方面的「國統綱領」及「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都已明確定義了的。因此,以引進國際協議的模式來處理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這本身就是在販賣「一邊一國論」或「兩國論」的私貨。陳水扁要北京與之簽署「海峽行為準則」,實質上就是要騙使北京與之簽署分裂國土的協議。

誠然,海峽兩岸的人民和軍隊都希望和平穩定,誰也不愿意發生戰爭。大陸人民更希望能緊緊抓住本世紀頭二十年的難得發展機遇,埋頭苦幹搞經濟,一心一意謀發展。但是,台灣當局大搞「漸進式台獨」,要把台灣地區從中國的版圖上分裂出去,這就迫使中國人民不能承諾不使用武力。因此,如果陳水扁真的是希望能「確保兩岸關係的發展維持在和平穩定的道路上」的話,就應放棄「台獨」立場,停止「一邊一國論」及「公投制憲」、「正名」等分裂活動,回到「一個中國」立場上來,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恢復兩岸接觸和談判。並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陳水扁抽離「一中」原則,卻大談甚麼「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管制武器」以至「海峽行為準則」,就完全只能是一堆廢話。

諷刺的是,在中國與東盟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時,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兼特使王毅發表了聲明,重申南海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如以台灣當局的密底算盤計算,仿照「南海行為準則」模式提出「海峽行為準則」,首先就將面對北京必定會重申「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立場的問題。而其正在叫嚷「管制武器」之時,正是在瘋狂推銷六千一百零八億軍購案之際 。這真是自打咀巴,自掘陷阱;掩耳盜鈴,小偷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