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殺人縱火案說到博彩業發展的負面效應 從殺人縱火案說到博彩業發展的負面效應

昨日凌晨南灣華榕大廈發生殺人縱火慘案。據稱,加害者行兇的動因,是因為賭博問題與其妻子〔即受害者〕發生衝突爭吵。這是澳門博彩業發展促進澳門經濟繁榮的正面效應之下,所引帶的負面效應。其實,類似的事件過去已有不少。今年四月十八日凌晨,一對澳門夫婦疑同在賭場中輸掉巨款而情緒失控,在家中打開兩罐石油氣企圖自殺,與警方對峙三個多小時,最後幸為司警所勸服,終未釀成慘劇。相信,日後隨著各家賭場業績紅箭頭的抬升,類似的慘劇、悲劇仍將會陸續發生。而且,其當事人又可能將會是以內地遊客為主。這是因為,現在各家賭場的賭客,是以內地遊客佔最大比例。隨著「個人遊」政策的深入實施,還將會有更多的內地居民循「個人遊」方式來澳旅遊,也就免不了進入賭場「小試身手」。實際上,隨著國家開放內地居民出境旅遊政策的進一步開放,內地居民可以到歐亞的許多國家旅遊,甚至還可遠赴中南美。景點相對較少的澳門,如果單憑幾座「具中西文化交融特色」的建筑物,已難以吸引內地遊客,唯有「東方拉斯維加斯」的「品牌」及可以「公開合法參賭」的樂趣,才是吸引他們到澳門一遊的主要因素。既然如此,到了澳門就免不了要進入賭場,即使不是「吒叱賭場」,也要來一番「輕注好怡情」。在「賭博無必勝」之下,就必是輸多贏少。

實際上,本澳一位旅遊界人士就曾向外地媒體透露,據業界的內部調查顯示,在一萬個以「個人遊」身份到澳門的內地旅遊人士當中,大約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遊客除了是賭光身上的現金,還要抵押其身上的貴重物品;另有百分之三十是賭光身上的現金;只有百分之二十是「輕注好怡情,保持娛樂性」。那些輸清袋甚至還要押貴重物品,以至借高利貸遭禁錮、被押回家討贖款的賭客,不與家人發生矛盾衝突,也就很難。

值得注意的是,倘只是內地「個人遊」遊客以私人錢物「進貢」各家賭場並因此而鬧出家庭糾紛以至發生慘劇,那還只是社會問題。但如是內地官員挪用或貪污公款來澳參賭,並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那就是政治及刑事問題了。君不見,內地官員因挪用公款來澳門賭博而丟官、逃亡國外甚至是被判重刑以至被押上斷頭台的個案,比比皆是。從金鑒培、馬向東,到藍甫、成克杰、龍錫坤、牛和恩、張宗海,到最近才揭發的吳華立……等,哪一個不是在澳門賭場輸掉幾百萬、幾千萬以至逾億的公款。

因此可以說,澳門博彩業的收益越多,澳門特區政府的博彩稅收入越多,也就等於是內地的國有資產流失越多,或是「個人遊」內地居民的辛苦積蓄損失越多。其中的具體數字,當然是難有科學的評估。但以目前各家賭場的主要收入是來自內地遊客,其中有一些是以公款參賭的內地官員計算,並以目前全澳博彩業平均每日一億元亦即全年三百多億元的毛收入為基准,相信每年流入本澳各賭場的國有資產,至少也會在數十億元之譜,其餘的則多是內地居民的私有財產。換句話說,澳門特區政府的庫房收入中,有不少本來就是屬於內地的國有資產,另有更多的本來是內地居民的血汗錢。因此,我們實在是不宜過多地謳歌頌揚澳門博彩業收入及特區政府稅收大增,還是保持低調些為好。畢竟,這項「功績」,是部份地建筑在內地貪官的貪污受賄之上的,且對中央政府的反腐鬥爭,多少也造成一定的干擾。這並不是甚麼光彩之事。

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又何止是對內地的反腐鬥爭造成干擾遊也同樣對內地的金融市場秩序管理造成不小的影響。實際上,根據國家規定,內地出境甦客可攜帶的現金被控制在六千元人民幣以內,攜帶外幣現金更是嚴格限制。如果內地甦客僅是以政策規定所攜帶的現金來參賭,即使是全部輸清光,也不可能會形成平均每日「進貢」給各家賭場一億元的「消費額」。至於某些貪官動輒就是下注幾十萬,連場下來輸掉數百萬的「豪氣」,更是遠超國家政策對出境現金攜帶額的限制量。這樣,除了是個別甦客私自偷帶巨額現金出境之外,更多的是牽涉到「地下錢莊」逃匯、套匯的問題。這兩者都是違反國家的金融管理法律規定的,嚴重地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也助長了非法洗錢、地下黑市交易等犯罪行為,甚至於引發毒品走私等黑社會性質犯罪。據說,這也是國際防制洗黑錢組織之所以緊盯澳門各家賭場的主要原因。

最近,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局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偵破一起澳門賭資洗錢案,逮捕了涉案的內地當事人封某〔杭州外匯黑市「黃牛」〕,並對另一位澳門籍的涉案當事人陳某〔澳門「追數仔」〕處以行政罰款四百九十五萬元。這就是一宗嚴重的洗錢案,及在澳門屬於合法〔但倘是高利貸則是屬於違法〕,但在內地卻是屬於違法的「賭債追數案」。據報導此案件的新華社消息稱,近年來,一些赴澳門賭博的內地人員在輸錢後,經常向賭場放貸公司借錢繼續豪賭,事後由賭場放貸者直接派人到內地收回賭債。為便於攜帶和使用,收債人一般就地將收回的人民幣在外匯黑市兌換成大面額港幣,再通過地下錢莊流回澳門。

這是一個警號!這折射出內地執法部門已經高度關切涉及澳門賭場的洗錢案和外匯黑市問題,也証明了這類雖是澳門博彩業的增長點所在,卻是違反內地法律甚至是關於防制洗錢的國際協議的犯罪行為,已到了內地執法機關不能再「坐視不管」的地步。也就是說,澳門博彩業的增長發展「業績」,有部份在客觀上是來得並不光彩的。其實,內地執法部門在處理杭州這宗案子時,是已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並予以「照顧面子」了的。──按法律規定,同樣也可對姓陳的澳門涉案者實施逮捕,但只是以罰款處理,這已是屬於「法外留情」的了。其實退一步來說,即使是以四百九十五萬元的罰款額來看,就可知這宗案子的嚴重性及對內地金融市場秩序擾亂程度之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