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徵名活動體現群眾路線惟仍有所忽略 新橋徵名活動體現群眾路線惟仍有所忽略

建設發展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稱,由該辦公室舉辦的「第三條澳(乙水)大橋徵名活動」,已於九月三十日截止收件。由社團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評選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一次工作會議,確定了評選方式。該「新聞稿」又表示,根據徵名活動章程,參加者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每位參加者只可提交一份建議,每份建議內最多可有三個名稱。

建設發展辦公室在為第三條澳(乙水)大橋 命名時,決定走群眾路線,在市民中進行徵名活動的做法,符合特首何厚鏵「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實際上,無論是按照西方社會的「民主」觀念,還是按照內地奉行的「三個代表」理論中所強調的「執政為民」的觀點,在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澳門特區,廣大「澳人」是澳門的主人,當家作主,特區政府是則受廣大「澳人」的委托及中央政府的授權,具體執行「治澳」的行政管理任務。因此,「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及「反映群眾意見,集中群眾智慧」的群眾路線,應是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在此角度而言,為第三條澳(乙水)大橋命名,不是由幾個政府官員坐在辦公室內閉門苦思,而是廣泛徵求群眾意見,集中群眾的智慧,這是群眾路線的現學現用。再經由各界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評選委員會根據專業知識,從中投票評選五個最高分的建議名稱,供政府相關部門日後在為大橋命名時作參考之用,也體現了尊重尊業的精神。

這次徵名活動,反應十分踴躍。建設發展辦公室共收到了四百九十一份建議書,除一份外,其餘投件均符合活動要求,投件內共載有近一千個的建議名稱。這亦顯示,廣大澳門居民是熱愛自己生活的這片土地,並願意積極參加社會公共事務活動的。而且,他們能為一條大橋提交近千個建議名稱,也証明了參與者也都具有很強的創意性,並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聰明才智,從而提出了眾多的不同的建議名稱。

因此可以說,建設發展辦公室為第三條澳(乙水)大橋進行徵名的活動,是充分體現「澳人治澳」方針及「以民為本」施政理念的活動,也有利於調動廣大「澳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活動的積極性。尤其是有利於廣大青少年挖掘自已的潛能,開發自己的創意,發揮自己的智慧。

當然,這次徵名活動仍有不足之處。就是參與徵名活動的對象,僅限於澳門特區居民,範圍有過窄之嫌。或許,主辦者認為徵名活動只是澳門特區的地方事務,由澳門居民自己參加即可,無必要擴大參與活動的對象範圍。這種想法本屬無可厚非,但以「廣納智慧」的角度看,似是有所局限了。實際上,目前在澳門特區居住、學習、工作的,除了是澳門居民之外,還有不少非澳門居民。為此,「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就專門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這裡所指的「其他人」,是指在澳門特區境內合法停留或居住,但無資格取得澳門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証的人。如旅遊者,如在澳門經商、求學、探親、訪友的人士以及我國內地因公派駐澳門的人員,以及勞務人員。他們雖然在法律地位上與澳門居民有明顯的區別,如他們在澳門無居留權,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無法享受社會福利,也不能取得澳門特區的旅行証件等,但卻可依法享受一些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如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尤其是在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的規定繼續在澳門生效的情況下,確認和保護在澳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樹立澳門的良好形象和提高澳門的知名度,有利於增進澳門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人士的交往和合作。何況,這些「其他人」中,有不少人曾云遊四海,具有比部分「澳人」更為寬廣的見識,甚至接受更高更深的專業教育,或許其對第三條澳(乙水)大橋的命名將可提出更具創意的建議。

何況,第三條澳(乙水)大橋徵名活動的對象只是局限於澳門居民,與第三條澳(乙水)大橋興建工程的承包單位並非是以澳門為基地的公司一事的本身,也呈「不對稱」之態。既然大橋本身可以經過招標判給非本地公司承建,那麼,大橋命名的「招標」〔即「徵名」〕活動,也應當允許澳門特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參加。推而論之,這項徵名活動更應當透過適當的渠道,如網絡、媒體等,將活動對象擴展至內地居民。這就不但將可徵求到更為適用的名字,而且也有利於增強澳門與內地的聯繫及感情,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尤其是第三條大橋所跨越的水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二七五號令」所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所示,該水道是屬於內地的水域範圍。也就是說,該大橋是跨越內地水域的,這本身就是「一國兩制」的產物。因此,既然大橋的興建工程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大橋的徵名活動也就不宜忽略這一點。何況,澳門與內地所簽署的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CEPA」協議,是雙向性的。無論是以「建立更緊密關係」的層面衡量,還是以「雙向互利」的要求來看,此類社會文化活動,也應體現同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