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鮑正鋼抵港談到台駐澳官員的証件問題 從鮑正鋼抵港談到台駐澳官員的証件問題

「陸委會」香港事務局新任局長〔對外稱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鮑正鋼,昨日下午三時乘搭「華航」班機抵港履新。香港和台灣的媒體都將焦點集中在鮑正鋼從被正式任命到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工作証,只需要五個月的時間,而其前任張良任則要等待十三個月,才能踏上香港的土地,「顯得中國大陸明顯地透露出友好意味」方面,而似是忽略了鮑正鋼在踏上香港的土地之時,是否有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作出政治承諾的問題。而這後一點,應是比工作証批出時間的長短,更能展現北京及港府的善意和靈活手法。

實際上,當年在張良任赴港的問題上之所以延宕了一年多,其中一個「死結」就是在他抵港時必須作出相關政治承諾之上。──香港中華旅行社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張良任的工作証申請時,港府要求張良任填簽一份文件,承諾他在香港期間,必須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遵循「錢七條」。但剛為「兩國論」大肆鼓噪的「陸委會」前任負責人〔按:當時尚未發生「政黨輪替」〕,卻無法接受這個條件,因而把這個本來並不公開的行政操作公開「爆內幕」,喧嚷了一番。這就使在「政黨輪替」發生後,擔心台灣當局會改派民進黨人赴港,有意向張良任「放水」的港府,不但是無法暗中調整政策,而且還陷於進退兩難。──如果公開作出調整,收回先前的要求,自己的臉面就無法擱放;倘若繼續堅持原旨,拖到張良任的人事派令逾期失效之後,說不好民進黨當局果真會改派一位「獨派」人士前赴香港。

但據說港府仍是打算靈活調整,「放水」給張良任的。其中一個方案,就是張良任在入境香港時,無須填簽相關文件。但在公開談及到此問題時,卻不能有此透露、承認,而必須表示「已經填簽」。台灣當局有關部門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安排,故張良任的赴港履新,就只能繼續僵持。

後來,經過幕後的種種互動斡旋,終於達成了「各讓一步,同保尊嚴」的變通辦法。就是當張良任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走出機艙門時,港府的相關官員向他宣讀了必須堅持「一中」原則及「錢七條」規定的文件,而張良任則只須點頭表示「知道了」,即可入境並履行職務。實際上,張良任在此後三年多的工作,並沒有超出港府的這一要求。這使他的任期成為在歷任台灣駐港代表中,與港府關係最為融洽、最少衝突的一個任期。而且,也為鮑正鋼「只用」五個月就可拿到工作証,鋪墊了較佳的氛圍基礎。

鮑正鋼今次赴港履新,港府是否也來了一個「宣讀文件」的動作?台港各家媒體都未見報導。或許,是記者們忽視了這一倘是有的話就是十分重要的「細節」;或許,是港府與時俱進,廢除了這一繁文褥節,因而台港媒體也就沒有報導。而站在個人良好意願的角度,筆者則樂見於是出於後一個原因。實際上,香港特區是自己掌控管理的地方,如果連台灣當局的一個十三職等、相當於部長助理,比港府主要官員還要低半級的官員,都放心不過,或是擔心無法掌握而讓他在自己的眼皮之下大搞違背「一中」原則及「錢七條」精神的活動的話,那就只能是証明了自己的信心不足,擔心自己無法駕馭事態發展而已。

其實,以鮑正鋼是技術官僚文官體制出身,並非是民進黨員的背景,相信他也將同與其背景相似的張良任那樣,只是做好份內工作任務而已。更由於香港特區已置於中國的主權管轄之下的政治環境,台灣當局的官員在香港的活動,就如是在如來佛的手掌上,諒也不敢踐踏「一中」及「錢七條」的底線。如有人膽敢「太歲頭上動土」,拒絕為其工作証續期以示懲戒就是了。在此情況下,如再要求人家填簽甚麼文件表格,或是在其入境時宣讀文件,也就均屬多餘。

何況,鮑正鋼在「陸委會」主任秘書任內,曾就接回落水被救台灣警員、「小三通」等事項,多次到廈門公務,都受到相當的禮遇。作為實施「一國兩制」,並須向台灣作出示範的香港特區,就更沒有理由提出在客觀上不夠「禮遇」的要求。

實際上,連政治色彩有點偏「綠」,曾為陳水扁發聲助選,並獲陳水扁任命為「無所任大使」的路平,在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的任內,一方面也並未踩及港府的政治底線,另一方面亦獲中央政府開放「綠燈」,以適當的名義赴京出席文學研討活動。那麼,在對待鮑正鋼赴港履新的問題上,就更應要有新思維、新突破。由此,其工作証拖延了五個月才發出,嚴格來說,如以胡錦濤的對台工作「四點意見」來衡量,也是不夠「只爭朝夕」的了。

從鮑正鋼終獲港府發出工作証,使我們想到了「陸委會」澳門事務處新任處長〔對外稱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主任〕陳崇弘何時可來澳履新的問題。理論上,台灣官員派駐澳門,在手續上不存在簽發工作証的問題。他們只需如同普通台灣旅客那樣,先行抵達澳門,然後向澳府相關部門申領相關証件即可。在相關証件未獲發出之前,如果他們的三十天入境逗留期滿,是需要離境後再次入境,獲得新的免簽入境逗留期限。因此,陳崇弘是無須事先辦理工作証,就可來澳履行職責的。但為禮貌起見,有關陳崇弘的任命,似是也宜預先透過適當渠道知會特區政府。

因此,陳崇弘何時來澳的問題,就不像他的同事鮑正鋼那樣「不由自主」,而是自己充分掌有主動權。十月九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公開宣佈陳崇弘的新職時,是稱會「盡快」; 如果陳崇弘在「陸委會」聯絡處長原職的交接事項,及來港履新的準備工作順利,當然是早比遲好。這不但是充分享用澳門特區政府在對台事務政策方面所展現的善意和誠意,也是以此作為參照樣板,促使香港特區政府在對台事務政策方面,也須更為靈活務實。

當然,澳府在對台灣駐澳官員的「証件」問題上較為務實,並不等於就是完全開明。實際上,據說簽發給他們的証件,是分「等級」的。其中較高級的官員是發給帶有「T」字亦即不具永久居留權的澳門身份証,而其餘的則只是發給類似「外勞工作証」的証件,將他們當作是一般的「外地勞工」對待,使到這些官員的心理滿不是味兒。這種做法,似是存在著商榷及進一步改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