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管治水平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新局面 提高管治水平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新局面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在涉及到港澳特區時,除了以往中央各項文件中通常都會提及到的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支持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之外,還專門提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是黨在新形勢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並指出要支持港澳特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提高管治水平」,及在受國愛港、愛國愛澳旗幟下,廣泛團結香港、澳門各界人士,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局面;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澳門事務。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關鍵是貫徹實施好「一國兩制」方針。而由於「一國兩制」是一項嶄新的事業,要把它發展好就需要不斷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在香港回歸七年多及澳門回歸四年多來,中央堅定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按照港、澳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港、澳行政長官和政府的工作,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並向特區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妥善地處理了涉及港、澳政治、經濟、社會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以開創性的工作丰富了「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一國兩制」事業在港、澳取得了良好的開端。與此同時,中央又採取了一系列促進港、澳發展的舉措,擴大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遊」政策的實施範圍,極大地帶旺了港、澳的消費市場。港、澳與內地的「CEPA」協議,及港、澳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服務,使港、澳多個行業受惠。港、澳參加「九加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擴展了港、澳經濟發展的腹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區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具有重大的意義。

然而,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仍然將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視作為中共「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並指出要支持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提高管治水平」,這又揭示了無論是中央還是港澳特區,都仍然存在著「做得不足」的地方。其中,在中央層面而言,是如何正確處理「不干預」與「有所作為」的關係,及如何真正做到在愛國愛港、愛澳旗幟下廣泛團結香港、澳門各界人士,包括「對一些問題有不同看法」的人士,抓住機遇謀發展,同心同德保穩定,包容共濟促和諧的問題。而在特區層面,則著重於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必須「提高管治水平」。

「提高管治水平」,真是說到了廣大「港人」、「澳人」的心坎上。香港自不待言,即使是被人們普遍視為「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事業發展勢頭良好的澳門,也並非沒有「提高管治水平」的空間。前一段時間在第二任特首選舉期間,各界居民所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就指出了特首何厚鏵和特區政府「提高管治水平」有待努力的方方面面。對此,何厚鏵也作出了負責任的承諾:在其第二任特首任期內,與時並進,提高施政能力;完善真正聽取和採納民意的機制,力求提升施政透明度,爭取市民的參與與配合;提倡調查研究,重視科學決策,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反對驕躁浮誇,抵制敷衍失責,健全跟進落實機制,不斷提升施政實效。

其實,「提高管治水平」的措施,除了是平時及在第二任特首選舉期間市民所提出的各項期待,及何厚鏵在其競選政綱《同建優質社會,共創美好明天》中所作出的各項承諾之外,也宜從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找尋力量泉源及「靈丹妙藥」。實際上,盡管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與內地的社會制度並不一樣,但在「提高管治水平」方面,尤其是在公共政策及公共行政的範圍上,卻是具有許多共通之處的。因而「決定」中的若干內容,同樣亦適用於澳門特區。

比如,「決定」指出,要「依法實行質詢制、問責制、罷免制」。這其中的「問責制」,就是澳門特區政府在未來進行公共行政改革過程中,必須優先需要解決的問題。現代意義上的「問責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產物,其對象通常是公共官員。他們的「責任」源自於授權過程,委托人〔即公民〕為代理人〔即政府組織〕提供資源或授權,目的在於要求代理人提供 物有所值的服務或限制其作出某些行為。目前,「問責制」已成為世界通行的政治管理體制。「問責制」的本質在於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以及對過失權力進行責任追究,以體現「責任政府」原則,是「責任政府」的具體體現形式。其最終目的在於保証政府系統的正常運行、遏制權力腐敗以及保障公眾利益盡量不受損失或損失最小化。在這方面,澳門特區雖然也制訂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但並未像西方民主國家的《公務員行為準則》那樣,明確地建立「問責制」,從而導致形成澳門公務員隊伍「做好做差一個樣」、「做對做錯一個樣」的奇異現象,這是必須予以改善以至消除的。

又如,「決定」把「有組織地廣泛聯繫專家學者,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諮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作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一項重要舉措。實際上,現代社會的重大決策往往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專業性、技術性,科學評估決策方案所需要的知識和水平同決策者的實際知識和水平經常會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為此,就要求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諮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來保証決策的科學正確。要建立專家聯繫制度,有組織地廣泛聯繫專家 學者,以平等的姿態同他們交換意見、共同探討問題,鼓勵他們忠於真理,獨立思考,敢說真話。特別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更要充分尊重專家的論証和諮詢。在此基礎上,還要建立聽証制度,凡是涉及廣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召開聽証會,吸收各方面群眾代表參與討論和辯論,保証決策能充分反映廣大「澳人」的意見。過去,澳門特區政府有此形式,但並未能做到「廣泛」,來來去去是那幾個面孔,而且往往還是「我講你聽」,落入「形式主義」的窠臼。這是需要認真注意並加以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