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航十年業績可喜但須未雨綢繆迎新挑戰 澳航十年業績可喜但須未雨綢繆迎新挑戰

成立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的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澳航〕,昨日舉行成立十周年慶祝酒會。十年來,「澳航」從一架飛機、幾十個人,發展成為十四架客貨機、七百多名員工的地區性國際航空公司,並且擁有了澳門本地的飛行員。其成長進度雖然算不上驕人,但就亞洲地區而言,也可算是準時、舒適、安全,及票價也不算太貴的一家以客為本的服務型航空公司。

「澳航」之所以能在澳門這個自身乘客市場並不大的蕞爾小島中站得住腳並有所發展,主要靠的是其所享有的海峽兩岸「一機到底」的特殊政策。實際上,目前「澳航」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業務量來自台灣市場,每星期「澳航」在澳門與台灣之間的往返航班已多達一百個〔其中台北七十二個,高雄二十八個〕,可算是附近地區單一航空公司執行航班較多的航線之一。盡管「長榮」、「復興」同樣也飛行台灣至澳門的航線,但「澳航」卻因享有「一機到底」特殊政策而佔據了有利位置。其以「換班號、不換飛機」形式提供的「一機到底」空中服務,使到來自海峽兩岸的轉機旅客只需要攜帶隨身行李,在澳門國際機場停留三十分鐘左右,辦理簡單轉換航線手續,即可飛往目的地。這種服務模式,大為方便了往來海峽兩岸的旅客,在溝通兩岸交流及促進兩岸人員往來方面,作出了特殊的貢獻。

實際上,當年澳台航權談判的成功,創造了符合「一個中國」原則的「澳門模式」,那就是雙方必須由民間機構來進行談判並簽署協議。當然,由於航權分配是政府行為,民間機構本身是無此權力的,必須獲得行政當局的充分授權才能令談判順利進行,甚至必須由民航官員擔任由民間機構組成的談判代表團的「顧問」,以指導談判工作,但雙方談判的主體仍是民間機構。這一模式,後來應用到了港台航線的續約談判,及港台海運航線談判上去,也獲得了成功。「澳門模式」的成功及被認定是務實可行,也為今後海峽兩岸的「直航」談判,提供了現成的經驗。

而「澳航」的飛機能夠飛進台灣及以「一機到底」的模式飛航海峽兩岸,就更具有現實政治意義。這是因為,台灣當局的「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都規定,到台灣營業的外國及港澳公司,中資股份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而「中航」卻佔有「澳航」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並掌控股權。另外,「澳航」的飛行員及服務人員中,有不少是內地居民,他們在執行航班任務時入境台灣及過夜的証件問題,也頗為棘手。幸得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蕭萬長在「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中找到解決此問題的「鎖匙」,並獲得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以「特案」批准,解除了上述限制,並為後來「港龍」也飛進台灣提供了法源依據。由此,大陸方面今後在推動兩岸「三通」直航時,也大可照板照碗,促使台灣方面利用「兩岸關係條例」中的迴旋空間,打開方便之門。實際上,「政黨輪替」前,當時的台灣「交通部」確是有參照「澳航」的經驗,為大陸飛機可以飛進台灣研擬了預案。在「政黨輪替」之後,由「陸委會」研擬、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通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更是解除了這一限制束縛。因此可以說,「澳航模式」對於間接實現「直航」並將最後促成兩岸直航,作出了重大貢獻。

然而,當真的實現兩岸「三通」之後,「澳航」所執行的「一機到底」航線,就當即顯得其存在價值大失。除了內地西南方向的昆明、成都、桂林等航班,受「三通」直航的影響較小之外,目前「澳航」以「一機到底」模式執行的內地主要航點的上海、北京等航線,可能將會被兩岸直航班機「截流」。因此,「澳航」有必要未雨綢繆,及早作出因應措施,以應對兩岸直航後對自身公司營運業績所造成的影響。

「澳航」日前透露的將參與廉價機票公司經營,開闢較多的內地航線的計劃,應是正確的方向之一。本來,「澳航」原是擁有較多的內地航點的,但後來卻陸續取消了一些,如武漢、青島等。現在,澳門居民到內地的一些重要城市甚至是省會城市旅遊、洽公、經商,都必須遠赴廣州、深圳乘機,很不方便。甚至因為票價的原因,連到「澳航」目前亦擁有航點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也有人捨澳門而取深圳、珠海。

如果「澳航」能參與內地航線的廉價航空公司的經營,就將不但可方便這部份居民的出行,而且也可使自己免遭兩岸直航新局勢的衝擊,做到「堤外損失堤內補」。其實,隨著「九加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協議的實施,及在此協議之下的澳門與內地九省市旅遊合作機制的建立,日後澳門居民往西南方向出遊的機會必然增多。而且,隨著港珠澳大橋的興建落成,還將有可能會吸引香港居民到澳門機場乘搭廉價航空公司的航線。實際上,自「亞洲航空」開闢澳門至曼谷廉價航線後,就吸引了不少香港旅行團經澳門出發前往曼谷。

此外,如何針對內地開放第五航權,及對香港開放天空的最新情況,請求中央政府也向澳門國際機場提供類似的新航空協議安排,也應成為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考慮的問題,尤其是應充分利用「CEPA」協議的相關授權,將「更緊密關係安排」機制引進航空業中,亦即簽署航空版的「CEPA」協議。這已不是「澳航」一家可以處理的問題,必須由特區政府出面。看來,這是應當擺在特區政府的議事日程之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