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釗燮胡編謠言圖煽動恐陸仇陸反陸情緒

自北京公佈《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並決定將之提請今年二月初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後,海外絕大多數華人都同聲擁護,並認為在「台獨」勢力日益猖獗、台海局勢日趨嚴峻的情況下,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啟動這部國家特別法律的立法程序,這是中國政府為遏止「台獨」勢力分裂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必將對促進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大業的發展,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當然,也有人反對和詆毀《反分裂國家法》及其立法程序。這種聲音主要是來自自動「對號入座」的台灣地區的民進黨及台聯黨的政客,也有一些為了選票考量的「泛藍」政治人物。他們站在自身的政治立場或政治處境上月旦《反分裂國家法》,這可以理解。反正,真理是不怕辯論的,真理將會越辯越明。而尊重和捍衛別人的思想和言論自由,也是民主社會的應有之義。不過,「言論大可自由,事實不可歪曲」。言論自由必須建基於尊重事實的基礎之上,而決不能為了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而歪曲事實,甚至是造謠。這是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和學者都必須遵循的遊戲規則及專業道德。

很遺憾地,身為學者出身的「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近日在評議《反分裂國家法》時,就違背了這一遊戲規則,也忘記了學者治學的專業道德。他將其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批評,建基在胡猜亂測甚至是惡意曲解之上。因此,他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批評,就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而且帶有編造謠言的性質。

吳釗燮聲稱,據他從有關情報管道獲得的情資顯示,《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後,在大陸的百萬台商,未來如果被認定支持「中華民國」,就不再只是被查賬那麼簡單,或許會因觸犯「反分裂法」而面臨牢獄之災。另外,如果民進黨黨員、台聯黨黨員、在「政府」工作者都被大陸視為「台獨」分子,未來這些人一旦前往無邦交國家,都可能會面臨大陸起訴、追訴、引渡的威脅。

吳釗燮根據某些胡編的「情資」而作出的分析,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將《反分裂國家法》「污名化」,以恐嚇包括大陸台商在內的廣大台灣民眾為手段,以圖達至煽起台灣民眾仇視大陸及進一步疏離大陸的情緒之目的。尤其是其中的「百萬台商」之說,就分明是要恐嚇大陸台商,要他們從大陸撤資,回流台灣。而所謂民進黨黨員、台聯黨黨員及「政府」公務員都將會被視為「台獨」分子,出外旅行將會被「引渡」到大陸的說法,更是要將包括「泛藍」背景在內的廣大公務員及民進黨、台聯黨的普通黨員,推到祖國大陸的對立面上去,使他們不分藍綠,都要恐共、仇陸及反陸,抗拒統一,甘心做「台獨」分子。

這顯然是要反制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的「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及「在任何時候不因為兩岸政治分歧,而影響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論述。不過,從中也折射出,胡錦濤的相關論述已在台灣民眾中初步收到良好的效應,這才使得台灣當局氣急敗壞,要千方百計地予以詆毀、反制,甚至不惜使用胡編謠言的地步。

吳釗燮說,他的「情資」,是從相關情報管道中得悉的。這不知是吳釗燮為了掩飾他的胡編所為的托詞,還是真有其事﹖如果他的「情資」真的是從「情報管道」得知的話,那就勸請吳主委大人應記取「垃圾情報」的教訓。實際上,台灣當局年來所獲得的大陸方面的一些「政治情報」,往往是「垃圾情報」,害得台灣最高當局作出了錯誤的決策。比如,一九九四年三、四月間的「千島湖事件」,李登輝就是根據某些情報機構報回的假情報,公開造謠是「解放軍作案」,並據此而大罵北京當局是「土匪政權」,使到兩岸關係嚴重受挫。又如,二零零三年陳水扁提出二零零六年「公投制憲」、二零零八年實施「新憲」的「新憲時間表」,除了是出於因應自己「總統」任期的考量,及部分地吸納了李登輝「二零零八年是獨立建國最佳時機」的錯判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誤信了情報機構所謂江澤民的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軍委主席這兩個職務,將會到二零零七年中共「十七大」和二零零八年十一屆全國人大才交出,因而在此之前,北京將會出現「兩個權力中心」、「雙頭馬車」,互相扯皮,對台灣的重大事變無法及時作出反應的「垃圾情報」,因而作出了在二零零八年之前是「公投制憲」的「最佳時機」的研判。結果事實卻是,江澤民於去年九月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辭去中央軍委主席,並已向將於今年三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辭去國家主席的辭呈。這個完全失準的「情資」,使陳水扁的「新憲時間表」陷於混亂之中。

我們希望,吳釗燮就《反分裂國家法》所得到的「情資」,不會又是某些情報機構所提供的「垃圾情報」,因而據如作出了錯誤的研判,而影響自己的仕途。

當然,我們也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盡早公佈《反分裂國家法》的相關內容,以免被台灣地區的政客製造謠言,攪亂台灣民眾的思想。實際上,在「反分裂法」的立法準備階段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該「法案」時,採用保密手段是恰當的。不過,由於保密,台灣媒體及政客作出了許多揣測性的報導,各種版本都有,蜚長流短,很容易為一小撮「台獨」分裂份子所利用,進行煽動民粹,從而損害「反分裂法」的正當性及威力。吳釗燮的胡編就是典型的例子。鑑此,既然「反分裂法草案」已獲得常委們一致讚同,並無任何爭議,也鑑於該「法案」已凝聚了全國人民的意志,相信今年三月在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時,也不會有甚麼分歧意見,故也就沒有再保密的必要。將之公佈出來,就既可遏止一切有關「反分裂法」內容的流言蜚語,粉碎「台獨」分裂份子醜詆抹黑「反分裂法」的陰謀,也可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經委員長會議審議決定,可以將法律草案公佈,徵求意見」的規定,証明其是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和支持的,並彌補該「法案」只經過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就付諸表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