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手了,澳門也應「該出手時就出手」

  在「雙城記」的良性競爭中,香港再次走在了澳門的前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前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會見記者時指出,行會和行政長官的決定,前日刊憲即告生效,「『支聯會』即告解散」。李家超又指出,「支聯會」一直支持和宣揚「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指根據警務處處長、保安局局長的意見,並考慮「支聯會」提出的申述,特首會同行會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涵義就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因而「支聯會」宣揚「結束一黨專政」,就等於是要推翻中國的根本制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實際上,作為反中亂港組織的香港「支聯會」,企圖推翻中國的根本制度,顛覆國家政權,鐵證如山,惡行纍纍。「支聯會」長年收受外國勢力資助,以所謂「民間團體」掩飾其「外國代理人」身份。「支聯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等外部勢力的捐贈和資助,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支聯會」一再勾結外力,甚至呼籲外國「制裁」香港。「香港國安法」正式刊憲實施,「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仍然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以「『一國兩制』的終結?」為題的聽證會,請求外國組織干預香港事務及支持美國「制裁」香港。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聽證會數日後簽署所謂的「香港自治法」及「行政命令」,單方面取消香港特惠待遇,限制敏感科技出口到香港,實現了李卓人等攬炒派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要求。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也一早就獲外部勢力栽培為在港代理人,曾經出任與「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獲其安排赴印度出席接受「NED」資助的美國支持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第十一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還曾前往台灣出席支持「台獨」及「藏獨」組織「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支聯會」副主席兼董事何俊仁是「華人民主書院」創會董事,該「書院」多年依靠「NED」的資助運作,與台灣民進黨、「台獨」及海外反華分子有緊密聯繫,並多年串聯及參與「書院」舉辦的反中亂港活動,包括違法「佔中」前,「華人民主書院」邀請「台獨」分子簡錫堦來港舉辦多場「非暴力抗爭訓練營」,培訓「佔中」骨幹。據此,「支聯會」也是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支聯會」以網絡形式建立所謂的「人權博物館」,其「展品」不僅涉及「港獨」口號,還有不少抹黑「香港國安法」、淡化前年「黑暴」以至美化違法「佔中」等內容。還在所謂「『反修例運動』國際影響」中展示了美國國旗與「光時」旗同框的圖片。另外,「博物館」還把外國干預顛倒為「中國外交策略問題」。這也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
  雖然香港警方國安處已經控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次引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幷控告包括鄒幸彤在內五個常委「沒有遵從國安處通知提供資料」;也雖然香港「支聯會」的團體會員紛紛接連「跳船」退會,導致「支聯會」不得不自行宣布「解散」並意圖銷毀罪證,但其宣布「解散」不等於撇清罪責,所犯下的罪行不會一筆勾銷。由於其在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中仍然存在,就為其未來「借屍還魂」留下「孽種」。今後只要有適當的氣候和土壤,可能又將會「東山復出」、「捲土重來」,繼續禍亂香港。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就是斬草除根、防止其死灰復燃的正確做法。
  而澳門特區也有與香港「支聯會」具有高度同質性的團體「民聯會」。香港「支聯會」的許多劣行,澳門「民聯會」也「照版煮碗」。比如,澳門「民聯會」也長年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企圖推翻中國的根本制度,顛覆國家政權;澳門「民聯會」中的一些活躍骨幹,也積極參與「港獨」、「台獨」、「藏獨」、「疆獨」以至「蒙獨」團體聯合舉辦的活動,並在活動中介紹「澳門經驗」,接受「顏色革命」活動技巧的培訓;澳門「民聯會」的網頁上,至今仍然張貼著已經被澳門警方和終審法院確認為違法的歷年集會活動的圖文資料,亦即他們雖然被禁止在社會上進行實體的違法活動,但卻仍然在互聯網上進行虛擬的違法活動宣傳。
  又如,澳門「民聯會」的一些骨幹成員,曾經直接參加香港非法「佔中」及暴力「反修例」行動,甚至曾經參加台灣地區的「太陽花學運」等活動,並將其中的一些「技巧」移植到澳門。對此,今年澳門警方在回覆「民聯會」的集會預告的批示中指出,「民聯會」歷年舉辦的定期集會,宣傳內容均挑戰中央政府權威,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份,違反《刑法典》規定的公開詆譭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制度等。警方因而宣布,不容許「民聯會」舉行集會,認為集會違反《刑法典》多項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團體亦無法確保集會的防疫要求。而「民聯會」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後,予以駁回。終審法院的判決書指出,當言論自由、集會和示威權的行使已經產生了挑釁性的言論,又或者公開發表、展示單純攻擊性或詆毀性的言語等是不可接受,否則就是容許作出無限制的侵害行為。
  澳門「民聯會」本身就不是合法社團,沒有遵守《社團法》的規定進行社團登記,因而其性質比香港「支聯會」更「黑」,是典型的「黑團體」,本來就應該予以取締。尤其是其每年定期進行抵觸國家憲法,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擔當外部勢力對中國內地進行「顏色革命」的橋頭堡的角色的非法活動,也觸犯了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權責機構更應依法執法,宣布其為非法組織,禁止其進行一切活動。否則,「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失去立法會議席的反對派,必然會以「民聯會」為平台,利用每年的某個敏感時間作為重要的「出氣口」,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存在」及發洩不滿。盡管治安警察局和終審法院仍然不予許可,但西方媒體和反華勢力必然又會「炒冷飯」一次,籍此掀起反華及詆毀「一國兩制」的惡潮。
  因此,「長痛不如短痛」,與其讓其每年都要表演一次,不如干脆斬草除根,徹底拆除每年籍以進行表演的政治舞台。何況,其本來就不是合法團體,宣布取締也是師出有名,名正言順,是執行《社團法》,維護社團活動健康進行的法治行為。
  對於與其同質性甚高,可能是「孖生兄弟」的「新澳門學社」,而且也是沒有進行社團登記的「黑組織」,也應同樣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