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袒護電信詐騙嫌犯?

  2016年4月16日,在馬來西亞電信騙案中涉嫌詐騙內地民衆的20名台籍嫌疑人被押解回台。在機場驗明身份後,檢察官竟以「欠缺具體犯罪事證」爲由,諭令當場釋放。原本應該直接送進大牢的詐騙犯們喜出望外,當晚齊聚臺北頂級豪華夜店狂歡,引起軒然大波。
  稍早的肯尼亞電信詐騙案中,45名台籍嫌犯在4月初被遣送內地,但此事又成爲藍綠惡鬥的戰場,綠營怒斥馬政府未能盡到護民之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將他們的遣送說成侵犯「人權」的「非法擄人」,陳水扁的御用律師顧立雄更深鑽「引渡」與「驅逐出境」的法律牛角尖,將詐騙嫌疑人的遣送爭議上升到「主權」層級。在「人權」與「主權」的叫駡中,馬英九屈從壓力,將馬來西亞詐騙案的台籍詐騙嫌疑人帶回臺灣受審。
  然而,他們在機場當場釋放的畫面引發巨大民怨。起初袒護詐騙嫌犯的勢力驚見沸騰的民意怒火向自己延燒而來,立即扔掉「人權」與「主權」大帽子,試圖把烏龍遣返的責任推給「法務部」,「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官網上親撰新聞稿,痛斥這些「立委」「操弄民粹」,一篇題爲《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新聞稿刷新了「法務部」新聞稿的點擊率。
  事實上,電信詐騙是荼毒臺灣社會多年的元惡巨憝,人們對詐騙分子深惡痛絕。2016年5月的民調中,臺灣有88%的民衆認爲詐騙犯量刑過輕,希望法院重判;更有半數以上民衆希望能扔掉「人權」與「主權」的大帽子,直接將詐騙嫌犯交給內地相關部門去痛懲。
  經濟沉淪的産物
  電信詐騙是發達社會揮之不去的夢魘,尤其是步向沒落的發達社會,既有强盛時期留下來的財富可供騙徒詐取,又有大量知識分子就業無門,只要法禁鬆弛,電信詐騙就會如燎原之火。電話詐騙在李登輝執政的1990年代開始流行,在政黨輪替的2000年驟然暴增,於2006年達到高峰,一年內立案的電信詐欺案件竟然髙達13185件。電話詐騙的迅猛增長,是李陳執政年代經濟大環境的縮影,這20年間的經濟每況愈下,電話詐騙之風也就乘勢而起。
  臺灣幾乎所有人都接過詐騙電話。李登輝執政時手機尚不普及,騙徒必須另闢蹊徑,當時最普遍的騙術是散發僞造的刮刮樂獎券,刮開獎券中了大獎,附帶領獎電話號碼。受騙人興髙采烈去電領獎,「客服人員」要求先匯付20%「稅款」,騙得沒有戒心的臺灣社會哀鴻遍野,涉案金額數以十億計。2000年前後,諾基亞3210等經濟型便携手機問世,手機成爲人手一支的大衆化用品,各式各樣的「中獎」短訊也隨之而來。
  因爲電話詐騙太好賺錢,詐騙集團如雨後春笋般成長,民進黨力推電信自由化,却給予詐騙者更有利的環境。中獎短訊引起人們警覺之後,電話詐騙的騙局更爲精密,最有效的一招,莫過於僞裝親朋好友要求打錢救急。近年來詐騙分子更升格爲「檢察官」,一通電話以涉案查封財産虛聲恫嚇,經常把被害人嚇得六神無主。
  李登輝時代廣設大學的教育改革,進一步刺激了電信詐騙的增長。大批就業無門的知識分子尤其是電子和通訊人才爲詐騙集團注入新血,於是電話騙局越來越周全,技一術也越來越高端。據「司法院」統計,詐欺犯竟有九成判刑低於一年。本小、利多、風險低的詐騙犯各個腰纏萬貫,出門以保時捷超跑代步,「雙B」(奔馳與寶馬)一買七八輛。黑道也愛上殺人不見血的電話詐騙,黑白兩道利益糾結,使詐騙集團更難被摧毀。更有甚者,詐騙集團發明到同講閩南話的福建設立機房據點,隔海詐騙臺灣民衆的髙招,並帶起內地本地的詐騙集團。
  馬英九上台之機「行政院」調查的「十大民怨」,詐騙電話穩居榜首,馬英九通過兩岸合作一度打垮了電話詐騙。警察愈來愈高明,詐騙集團只好將主力遷到內地。馬英九則簽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定》,與內地警方聯手打擊,一時間將詐騙集團重棒打殘。2014年,臺灣的詐騙損失金額只有33億元;高峰期2006年的損失金額髙達186億元。馬英九曾在2011年親自做了一次隨機民調,發現在場人士在兩岸共同打擊之前曾有接到詐騙電話經驗的有百餘人,而在半年中接過詐騙電話的只有25人。
  兩岸司法互助打斷了由內地向臺灣進行電話詐騙之途,却使兩岸的詐騙集團掉轉槍口,改以詐騙內地同胞爲本業。內地嚴打電話詐騙之後,詐騙集團又遠遷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乃至肯尼亞,繼續向內地民衆詐騙。這就引起了爭議,一個詐騙內地同胞的台籍嫌犯,究竟應該在何處受審?
  但是,詐欺者的審判被當成政治議題操弄後,飽受電話詐騙摧殘的臺灣莫名其妙地攬上了「詐騙天堂」的惡名,讓臺灣民衆欲哭無泪。
  荒誕的輕判
  電信詐騙的破案率一向偏低,被騙金錢追回無門,常造成受害者厭世慘劇。2007年,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被騙走新臺幣182萬元,情急下點火自焚。老太太很單純,詐騙集團只以最原始的中獎電話行騙,要求先付「所得稅」與「利息」,就騙得老人付出所有積蓄。但騙徒仍不以爲足,一騙再騙,騙到老太太向地下錢莊借錢,終而走投無路。然而,臺灣法院對電信詐欺犯的寬縱是遠近馳名的,即使是詐欺犯的首腦,判刑也很少超過三年。
  臺灣近十年來最著名的電信詐欺犯,是嘉義縣「議員」吳明諭。他的詐騙集團以中獎短訊與假信用貸款行騙,成員多達28人,詐騙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元。這個巨案創造司法史上判決書的數量紀錄。因爲查證屬實的受害人多達2300餘人,再加上被告律師與檢方,判決書每方一份,法院必需製作2400份判決書;再者,被告罪惡罄竹難書,所以一本判決書就厚達600頁,重量近1公斤。2400本判決書總重2.4噸,光是印製就要特別招標找印刷廠費用高達12.4萬元。印成的判決書運回法院打洞扎册,燒掉了一部大型騎縫打洞機。
  吳明諭與妻子蔡雅芬兩個主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5年2個月,其餘罪犯全部輕判,刑期由1年6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罰金最多90萬元。臺灣監獄人滿爲患,假釋門檻很低。吳明諭的詐騙員工們雖然各個都有把老太太騙到自焚的邪惡犯行犯意,但真正能執行的刑期却也就是一兩年而已。
  早年對輕判詐欺犯的檢討,主要集中在法律規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詐騙集團是大量行騙的詐欺「連續犯」,刑法對連續犯却很寬容,連續犯同一罪的連續犯,裁判上只科以一罪,刑期最多只能加重到1/2。對於以詐騙爲業的電話詐欺連續犯,刑法還有《常業詐欺罪》的特別規定,刑度由一年起跳,最高七年就封頂了。詐欺犯騙兩次最重七年,騙十次最重也是七年,就會有多騙多賺的心態,吳明諭夫婦的判決其實已經判到《常業詐欺罪》的最高刑度了。
  電話詐欺鬧得天怒人怨的2005年,「立法院」修法廢除了連續犯的封頂條款,改用「一罪一罰」。詐欺犯騙十次判十次,若一次判五年,十次就能累積到五十年。雖然「立法院」還是畫蛇添足,爲數罪並罰規定了最高刑期不得超過30年的封頂規定,不能像美國法院判出累計數百年的跨世紀徒刑,但總算也在法律上大幅增加了詐欺的刑度。
  法律只是條文而已,重判輕判的權力還在於法官,但臺灣的法官在修法後反而越判越輕。2011年,警方包機押解在印尼等地落網的26名電話詐騙嫌疑人返台受審。檢察官求刑雖重,但台中地院却只判處集團首腦有期徒刑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
  若認真按照一罪一罰的新規定判決,這些騙人無數的詐欺者應該能判出很多二三十年徒刑。更荒謬的是,臺灣的法官居然變相成爲電信詐騙的保護傘。
  戒嚴時代的法官,習慣以嚴刑峻法維持社會治安,論罪課刑大都很重。進人解嚴開放的1990年代,社運人士熱烈炒作人權議題,痛批戒嚴年代的嚴刑峻法,這股司法轉型的風潮深深影響了新時代法官。2010年,兩起輕縱强暴女童惡徒的判決引爆社會怒火,這是最典型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認定一名强暴六歲女童的强暴犯「未違反女童意願」,不構成「强制性交」,所以只按照與兒童你情我願的性交罪輕判三年兩個月。半年後最髙法院審判另一起强暴三歲女童案件,又以女童的證詞與驗傷診斷書「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爲由,再次以你情我願輕判了事。
  此外,司法界長期缺乏有力監管,非常怠惰,案子越少越好。「司法院」以「折服率」評定法官績效,「折服」就是被告滿意判決不上訴,所以法官普遍從輕判決,讓罪犯滿意。一個習於輕判的法官,績效評核必然年年高分,個人的升職加薪是順風順水的;而一個心懷公義、以重刑痛懲罪犯的法官,被告人人上訴,折服率較低,績效評核就不堪卒睹了。而上訴審的法官們又不免爲了自己的折服率績效,將原本的重判改爲輕判,這又會拉低這位良心法官的「上訴維持率」,進一步爲績效減分;再者,法官評核不但評核個人績效,還有團體的績效評比,一個老是以重判拉低全法院「上訴維持率」的良心法官,即使能對個人的黯淡前途處之泰然,被他連累打低分的法官同僚們也不會饒過他。
(霍安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