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九二精神」.九二香港會談基礎

陳水扁在「雙十講話」中,自創了一個「九二香港會談基礎」的概念。他聲稱,兩岸可「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尋求「雖不完美、但可接受」的方案,做為進一步推動協商談判的準備。這個「九二香港會談基礎」概念,不但是完全否定「九二共識」所含有的最基本的要素:「一個中國」原則,而且即使是比他本人年前提出的「九二精神」,也呈大步後退之態。這是因為「九二精神」雖然未提「一個中國」原則,但至少是不像「九二香港會談基礎」那樣,完全排除「一個中國」原則。

何謂「九二香港會談基礎」?陳水扁在「雙十講話」後,「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曾對其作出如下的詮釋: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時,就事務性議題展開協商,將政治上的「一個中國」爭議擱置一旁。然而,這只是邱太三從「陸委會」業務的角度作出的「補鑊」解釋。而從「雙十講話」中「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未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台灣與中國之間,將發展任何形式的政治關係」的基調來看,陳水扁的「九二香港會談基礎」,實質上是要排除「一個中國」,並以「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來作為與談雙方的「政治人格」定位。

而所謂「九二精神」的內涵,按當時的「陸委會」作出的定義,是以對話、交流及擱置爭議來解決兩岸歧見。

而「九二共識」的精髓,是在於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實際上,在「九二共識」中,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都表明了「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就此,海基會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出版的《辜汪會談紀要》第十二頁就明確指出,「雙方同意『一個中國原則』由兩會各自採用口頭方式表述後,本會始積極考慮此項會談之舉行」。

《台灣工作年鑑》中的《兩岸對話與談判》一文,對此作了極為精辟、準確的表述:「九二共識」是在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基礎上,照顧各方利益,擱置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爭議,以靈活的方式求同存異達成的,體現了兩岸中國人的政治智慧,對於建構商談基礎、建立互信具有多層次的丰富含義。首先,「共識」的核心和靈魂是雙方共同表明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沒有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共識」是不會達成的。第二,有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態度,就可以平等協商的精神和求同存異的務實態度擱置某些政治爭議,包括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不同看法。否則,「共識」也是難以達成的。第三、表述「共識」的方式可以是靈活的,可以採取各自表述的方式。在「九二共識」中,正是在雙方都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基礎上,暫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從而面向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務實的對話與談判。可以說,「九二共識」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暫時擱置某些政治爭議的典範。

對此,曾任「陸委會」主委的蘇起和副主委的鄭安國,也都有清醒的認識,並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一書中,有較為務實的闡述。蘇起將「九二共識」歸納為:一、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二、我方表述,根據「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三、中共表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事務性商談不涉「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蘇起對此還暢談了他個人的體會:一、「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是兩岸自一九四九年隔海分治以來,歷經四十餘年武裝對峙與意識形態鬥爭以後,所達成的第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政治性妥協。二、這個妥協所針對的議題正是兩岸之間最核心、最關鍵,也最棘手的「一個中國」問題。用法律語言說,就是主權問題。用通俗語言說,就是定位問題,其中包括各自的自我定位,與彼此的相互定位。正因為如此,所以這項妥協至為難能可貴。三、正因為台海雙方在最難的「一個中國」問題上達成模糊的共識,所以才可能在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並在隨後兩年間不間斷地進行事務性商談。如果一九九二年沒有「共識」,何來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一九九五年的兩岸和緩情勢?再拉長時間者,如果沒有這項基本妥協,怎可能在兩岸至今五十多年的「零和」對立中出現曇花一現的「雙贏」四年呢?所以「九二共識」對於創造及維持台海情勢的穩定,是深具貢獻的。

曾在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任上發表支持「兩國論」談話的鄭安國,可能因為在「九二香港會談」時,是以「陸委會」企劃處長的身份,前赴香港為海基會代表團作幕後「指導」之故,卻在探討「九二共識」的歷史真相時,有著頗為理性的研析:一、「對『一個中國鴢h』,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是我方提出,並獲得中共接受。雙方均將有關提議、陳述與回應載之於文件,並因之開展日後的辜汪會談,因此應該說是兩岸間的一項重要的共識。簡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各自表述,一個中國」,並未偏離事實。二、「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方式各自表達」的共識,其實是對「一個中國原則」處理方式的共識,並不是對「一個中國」內涵的共識,也不能簡化為「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三、我方表述的內容,包括海基會第三案及「國統綱領」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協會也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原則下提出他們的內容,因此自應各為其表述內容負責,也算是一種承諾。

實際上,即使是連受「台獨」意識毒害甚深的呂秀蓮,在調閱了當年「香港會談」及繼後雙方往還的全部文件之後,也認為確實是存在著「九二共識」,亦即暗指「九二精神」的提法並不準確。如今,陳水扁卻是企圖以抽離了「九二共識」的核心內容的「九二香港會談基礎」,來偷換「九二共識」概念,單是這一點,就無法指望能夠恢復兩岸對話的了。

其實,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提法,也是並不完全準確的。因為在形成「九二共識」的過程中,各自以口頭方式是表述共識的方法,而不是共識內容的本身。雙方表述的內容,分別是海基會的第八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及海協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致海基會函中所提: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 的統一。但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這是相互認可、約定的兩段文字,而不是不加約束的、單方面的隨意性的各說各話。